诸葛亮最容不得哪“五害”官吏?何为“五害”官吏

时间:2023-04-27 阅读:12 评论:0 作者:admin

诸葛亮最容不得哪“五害”官吏?何为“五害”官吏

诸葛亮一生,戎马倥偬,却还在统军征战之中编著了多种兵书,撰写了不少文章。三国归晋之后,陈寿将诸葛亮的文章、兵书、奏折编辑成《诸葛亮集》又称《诸葛氏集》。在《三国志》本传中载有《诸葛氏集目录》,共二十四篇,十万四千一百一十二字。其中,《便宜十六策》是他留世的少数作品之一。在《便宜十六策》中,诸葛亮主要论述治国治军之道,全文分为十六个部分,共约六千字,分别论述治理国家的十六个方面,为“治国”、“君臣”、“视听”、“纳言”、“察疑”、“治人”、“举措”、“考黜”、“治军”、“赏罚”、“喜怒”、“治乱”、“教令”、“斩断”、“思虑”、“阴察”,故称“十六策”。

“十六策”中的第八部分为“考黜”,不到四百字的文章,论述了对官吏的考核升降问题。文章谈了三层意思,首先说明考核的目的是“迁善黜恶”,即提升政绩好的官吏,贬斥表现不佳或者作恶的官员。其次说明考察对象,包括边远小吏,直至平民百姓,以便“进用贤良,退去贪懦”。接着又着重指出应该了解百姓所痛恨的五种官吏,对有这些恶行的官吏,必须惩治。这五种官吏,诸葛亮怒斥之为“民之五害”。

何为“五害”官吏?

第一“害”:“因公为私,乘权作奸;左手执戈,右手治生;内侵于官,外采于民。”假公济私,利用手中的权势胡作非为,左手拿刀威胁,右手置办家产,在内侵占公家财物,在外搜刮民众。

第二“害”:“过重罚轻,法令不均;无罪被辜,以致灭身。重罪得宽,扶强抑弱;加以严刑,枉责其情。”过失大而处罚很轻,法令不一;清白无辜的人遭到惩治,甚至受到人生迫害。重罪得到宽大处理,袒护豪强,欺压弱小的民众,并且用严刑惩罚,肆意歪曲。

第三“害”:“纵罪恶之吏,害告诉之人,断绝语辞,蔽藏其情,掠劫亡命,其枉不常。”纵容有罪恶的官吏,迫害揭发控告的人,不许他们讲话,掩盖案情的真实情况。甚至拦劫受到迫害而正在四处逃亡的人,时常徇私枉法。

第四“害”:“长吏数易守宰,兼佐为政,阿私所亲,枉克所恨,逼切为行,偏颇不承法制,更因赋敛,傍课采利,送故待新,夤缘徵发,诈伪储备,以成家产。”有的地方官吏利用当地郡守县令几次更换,临时代理行使职权,庇护亲信,故意刁难他仇恨的人,手段狠毒,破坏法制,又横征暴敛,巧立名目,谋取私利,甚至借口欢迎旧官、迎接新官,为了巴结郡守县令,征发劳役供其驱使,或谎称储备财物,却霸占为私人家财。

第五“害”:“县官慕功,赏罚之际,利人之事,买卖之费,多所裁量,专其价数,民失其职。”有的地方官吏,追求功利,利用赏赐别人的机会,或利用处理民间事务,勒索钱财。有的在征收买卖交易的费用,价钱高低,数量多少,由他个人私自决定,弄得百姓破产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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