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瞿佳代表称尽快制定“遗体捐献法”

时间:2022-11-18 阅读:15 评论:0 作者:admin

  我国从1982年起开展遗体捐献工作,至今已超过30年,北京、上海、广州、山东、江苏等地已出台了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条例大部分已经适用10多年了。10多年间,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民众的意识也跟着改变了。由于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使得遗体捐献制度执行中暴露出许多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医学的发展。有的医学院校因尸源短缺已逐渐取消解剖课的实验环节,这对我国医学工作者的培养和医学事业的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医学院的学生能够一人解剖几具甚至十几具尸体。

  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制约了遗体捐献公益事业的发展,影响着人体医学的研究进程。对遗体捐献进行立法,有利于规范遗体捐献程序,增强民众对捐献引起的一系列行为结果的信任度,从而有利于缓解医疗卫生事业中尸体短缺的现状。建议尽快制定“遗体捐献法”,规范遗体捐献程序、遗体保存与管理制度,确定遗体捐献性质,落实捐献和接受双方权利义务等。解除人们的顾虑,保障捐献者的权益,以确保捐献的遗体能真正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公益事业。

  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人死了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人死后有没有灵魂,遗体捐献却都具体意义。一方面,人死了还想着为社会为人类做贡献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高的社会道德;另一方面,某些相信人死后可以通过器官的使用而使自己的生命光辉也照亮别人的生命。(更有甚者认为自己的器官进入了别人身体并发挥作用时,自己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了重生,而愿意遗体捐献。当然这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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