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对春季校园食品安全进行集中专项检查

时间:2022-11-15 阅读:17 评论:0 作者:admin

  2015年春季学校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教育部门对全市学生食品安全开展集中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的校内食堂、食品店,学校周边小饭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店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校内外食品经营单位。

  专项检查的目的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校内外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排查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重点检查校内外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持证合法经营,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学校食堂、小饭桌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对假期后重新使用的餐饮具等做好清洗消毒,对仓库进行及时清理。严禁各类校内外食品经营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

  关于济南市2015年春季学生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检查的通知

  济食药监餐饮〔2015〕16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社会事务局:

  2015年春季学校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定于2月27日—3月11日对全市学生食品安全开展集中专项检查。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的校内食堂、食品店,学校周边小饭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店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校内外食品经营单位。

  二、严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许可证件。凡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许可证件。对未办理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过期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小饭桌重新进行登记评定,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督促校内外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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