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发布春节期鲜活农产品监管和消费提示

时间:2022-11-04 阅读:16 评论:0 作者:admin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要求,正在全面开展对节日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区域及节日聚集活动场所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于近期组织联合督查组,对部分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联合督查。从联合督查和各地检查情况看,食品市场繁荣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尤其是鲜活农产品(13.51,0.02, 0.15%)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在少数市场上仍然存在。春节期间,鲜活农产品集中消费量大,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较平时会更为突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强化自身管理、严格守法经营,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消费安全,广大消费者要科学合理消费、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一、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要严格执行与入场经营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积极利用检验检测、快速检测等自检手段开展农产品进场检验,重点加强对绿叶类、豆类等农药易聚集蔬菜中禁限用农药残留项目,畜禽肉中瘦肉精、抗生素等禁限用兽药残留项目,大菱鲆、鳜鱼和乌鳢等养殖鱼类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用药物残留项目的检测频次;加强对经营者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的检查管理,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经市场流向消费者。

  二、鲜活农产品经营者应尽量固定采购渠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从无法提供产地信息及质量合格证明的非法渠道采购农产品。已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农超对接”等定点采购制度的经营者,要加强对供货渠道的把关;经营者要充分发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药物残留量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避免采购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  三、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继续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要强化对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中销售鲜活农产品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鲜活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销售来路不明的鲜活农产品;要提高对时令果蔬、生鲜肉类及水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违禁药物残留项目的监督抽检和快检筛查频次,对发现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药物残留超标的鲜活农产品坚决销毁,严防回流市场;同时,继续加强与本地区农业、公安等部门的合作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消费者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果蔬食用前要经清水浸泡后冲洗干净,以有效降低果蔬中的农药残留量。食用肉类和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果蔬、畜禽及水产品,以及局部腐烂的果蔬中没有腐烂的部分,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确保节日期间饮食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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