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公布慢性失眠的研究进展

时间:2022-10-23 阅读:17 评论:0 作者:admin

  失眠是最常见的睡眠障碍,病程常呈慢性,一项纵向的研究显示在基线有失眠症状的人接近70%在1年后仍报告失眠,50%在3年后仍有失眠的症状。

  失眠复发率高,很难根治,但遗憾的是,慢性失眠至今仍然关注较少,它对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甚至没有引起临床医生的重视。

  失眠的主要药物治疗苯二氮卓受体激动剂(BzRAs)仅推荐限短期使用,但是短期的治疗并不能治愈慢性失眠,很多患者可能需要长期的用药,关于镇静药物长期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极少。如何更好的管理慢性失眠,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是值得临床医生和患者关注的。

  据国外报道,25%成人对自己的睡眠不满意,10%~15%主诉失眠的症状影响到日间功能,6%~10%符合失眠症的诊断标准。

  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DSM-4)将失眠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失眠,原发性失眠的诊断标准包括睡眠起始或维持困难或非恢复性睡眠,持续至少1个月,引起显著的苦恼和日间功能损害。继发性失眠是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的症状,但严重程度需要引起独立的临床重视。

  过去普遍认为,治愈原发疾病可能会消除失眠,但实际情况是某些患者在原发病治愈以后失眠仍然持续存在,有证据表明慢性失眠是之前情绪障碍的残留症状。

  2005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指出“继发性失眠”的诊断不仅使很多患者得不到治疗,同时导致得到关于失眠病因的无根据的结论。所以NIH提出“共病性失眠”来描述和其他疾病同时存在的失眠。

  慢性失眠应全面评估,除了评估症状、频率、持续时间,对日间的影响,还要评估患者的睡眠习惯和环境、对失眠的态度、可能的共病(如精神疾病和相关的躯体疾病)以及药物使用情况,因为有些药物也会加重失眠。

  评估时应注意很多慢性失眠患者的症状会间断出现,不一定每夜都会出现,症状多在遇到压力时复现,即使是持续性失眠患者,夜夜之间的变异也是很常见的,偶尔也会夹杂一二晚好的睡眠。

  关于失眠的诊断,国际上常用2大诊断标准,包括睡眠障碍国际分类第2版(ICSD-2)和DSM-4,DSM-4与ICSD-2类似,只不过是增加了持续时间标准每周至少出现3个夜晚,持续至少3个月。

  需要强调的是,失眠的诊断关键是必须要出现日间功能的损害和痛苦,如果一个人主诉夜间睡眠困难而没有日间功能的损害,可能仅仅是短睡者,而不能诊断失眠。

  Spielman慢性失眠模型提出预先因素(基因遗传或高觉醒)、急性因素(如工作或社会压力)、持续因素(过度担心或在床时间过长)是导致失眠发生和持续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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