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拍脑袋想出什么高招让贪官污吏惶惶不可终日

时间:2024-01-25 阅读:16 评论:0 作者:admin

朱元璋拍脑袋想出什么高招让贪官污吏惶惶不可终日

核心提示:自洪武十三年治胡党,十五年空印案发,十八年惩治郭桓案,到十九年扩大为对积年为民害的官吏进行大规模严打,杀戮近十万人,彻底整肃官场“玩恶泼皮”。

本文摘自:人民网,作者:沈玮玮,原题:《绑缚进京策:朱元璋拍脑袋的“高招”》

明初,朱元璋发动了“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壮豪杰者”作为司法改革的旗手,首先在法外之法的《大诰》中赋予耆民豪杰可直接将污吏贪官“绑缚赴京治罪”之权,若各级官吏敢有阻拦者,全家族诛。

以行政手段来改造司法,发动旨在重新整合社会的清洗运动,形成一整套严密的社会监控网络,是朱元璋惯用的手法。

朱元璋仿《周书·大诰》之篇名,“陈大道以诰天下”,以“当世事”警诫臣民,永以为训。“诰”本意为讲道理,采用形象贴切的比喻,生动说理。《大诰》虽继承了这一特点,以案例和俗语讲述的形式编写,但究以严惩为主旨,血腥味十足。洪武十八年(1385年)10月至洪武二十年(1387年)12月相继颁发了《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204条诰文中,整饬吏治的就达到123条,占60%之多。

绑缚赴京的规定首先出现在《大诰》初编第五十九条乡民除患内:“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城市乡村老奸巨猾顽民,专一起灭词讼,教唆陷人,通同官吏害及州里之间者,许城市乡村贤良方正豪杰之士有能为民除患者,会议城市乡村,将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闲之吏,绑缚赴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敢有邀截阻挡者,枭令,拿赴京时,关津渡口,毋得阻挡。”对邀截阻挡及其他阻碍者施以重刑,便是城乡贤良豪杰绑缚进京的配套制度。

《大诰》初编已经将范围扩大到城乡,但仅限于灭词讼、教唆诬陷之徒。故而《大诰》续编将范围扩大到一切扰民之徒,而且只赋予高年有德的耆民,不再是贤良方正豪杰之士,指代更为明确:“……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违旨下乡,动扰于民。今后敢有如此,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

民拿害民官吏从诏令,但律不许赴京越诉,所以洪武二十六年以后,《大诰》三编中的条目才不断被载入新颁的律令之中。但到三编发布时,被恶意利用的绑缚制度已十分普遍,因此在三编中特地将“臣民倚法为奸”放在第一篇,列举各种钻营绑缚条的典型案例,共计18个。案发地以江浙地区为多,还有山东、江西、南京周边等地,证明诣阙对离京师遥远之民来说,可望而不可即。从三编中的几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到一个“好心办坏事”的帝王“拍脑袋”决定的后果,通过绑缚赴京建立起来的群众司法维和,根子里还是行政思维。

朱元璋期待的绑缚进京制度的效果是“不一年之间,贪官污吏尽化为贤矣”,但显然并非如此。“恶人以为不然,仍蹈前非”,“凶顽之人,不善之心犹未向化”。更有甚者还出现民众借机公报私仇,将胥吏豪强绑缚勒索财物。

到洪武十九年初,朱元璋只发现常熟农人陈寿六谨遵圣意:“《大诰》一出,从吾命者惟常熟县陈寿六”,所以在续编中特将陈寿六浓重推介成全国优秀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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