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春”常常与男女情色之事相关,如称求欢之想为“怀春”,称怀春的心情为“春心”等。所以,“春”是一个有情色意义的词汇。“梦”涉及的范围很广泛,自《高唐》、《神女》赋以来,常有男性梦遇神女或者与之同欢的情节。由“春”和“梦”构成的“春梦”一词,其情色意味是相当明显的。准确地说,春梦就是情色之梦,就是性梦。
在人类的各种欲望中,情欲的愿望是本能的,因而亦是最强烈的。但是,在各种愿望的实现过程中,情欲愿望受到的压抑又是最深的。释放情欲的正常途径是恋爱、婚姻。其非正常途径很多,其中最常见的当是情色之梦,即春梦或性梦。这正如弗洛伊德所说:我们愈是寻求梦的解答就愈会发现成人大多数都与性的资料及表达情欲愿望有关。……因为从孩提时期开始,没有一个本能有像性本能和其他各种成分遭到那么大的潜抑;因此也就没有其他的本能会留下那么多以及那么强烈的潜在意识愿望,能够在睡眠状态产生出梦。
梦是人的潜在欲望的自由表达,春梦是情色欲望得以自由实现的理想天地。虽然弗洛伊德认为所有的梦都蕴含着情色意味的观点,有失偏颇;但是,说情色隐意是人类梦的重要内容,应当是切合实际的。在礼教思想的束缚下,传统文人的情色欲望所受之压抑是很严重的。因此,他们的情色欲望便在春梦场境中无所遮拦地、自由自在地表现出来。春梦是土大夫文人释放情色欲望的最自由的通道和最宽广的舞台。甚至可以说,很多传统的爱情文学就是春梦文学。
两汉时期在我国历史上是一个自然灾害的多发期,其中水灾尤其频繁发生。对于两汉时期的水灾次数的统计说法不一,邓云特在《救荒史》中统计的数字是76次,其他学者诸如陈业新先生的统计数字为105次,而杨振红先生的统计数字是78次,学者甄尽忠统计为92次,相互不一。但可以确定的是,两汉时期的洪涝灾害频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频繁的水灾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造成惨重的损失。在水灾发生后,为了安抚灾民、保障民生和社会秩序,两汉政府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有效的赈济措施,一旦水灾发生,就会按部就班地启动救灾程序救济灾民、恢复生产。
水灾过后,人民的生活往往陷入了绝境。为使失去生计的灾民能够度过暂时的难关,以保存民力,两汉时期的朝廷政府按照灾情发生程度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救济方法。学者甄尽忠在相关著述中总结了两汉时期政府对于水灾赈济的一些做法。
减免赋税是两汉时期水灾发生后最常见的赈济措施。政府根据受灾的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赋税,以减轻人民的负担。关于此类记载,在史书中比比皆是。鸿嘉四年,因关东连年大水,汉成帝下诏:凡“被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逋贷未入,皆勿收。”绥和二年秋,因河南、颍川郡水出,汉哀帝下诏:“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永元十四年,汉和帝诏:“兖、豫、荆州今年水雨淫过,多伤农功。其令被害什四以上皆半入田租、刍稿;其不满者,以实除之。”延光元年,京师及郡国二十七因雨成灾,汉安帝下诏:“又田被淹伤者,一切勿收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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