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消息,2月25日澳大利亚一家公司宣布对中国老干妈辣椒酱实施召回,因为这款产品含有花生过敏原,但标签未标注。
未标过敏原一直是我国出口食品受召回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需高度重视。
我国对食品过敏原标识未做强制要求,然而世界很多国家却要求强制标注,下文分别就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的过敏标识管理进行阐述。
欧盟
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卡姆小麦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美国
美国早在2006年1月1日就已经实施《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规定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原标注要求,其中过敏原主要指牛奶、蛋、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小麦、花生、大豆等8种成分。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日本
日本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日本在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了对鸡蛋、牛奶、小麦、荞麦、花生等五种食物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须在容器和包装上注明所含的过敏性物质,推荐过敏物质 20种,这包括:鲍鱼、鱿鱼、鲑鱼卵、虾、柑桔、蟹、猕猴桃、牛肉、核桃、鲑鱼、鲛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菇、桃子、山药、苹果、胶冻、香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