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去年食安违法案件超2万 集体聚餐多

时间:2022-09-04 阅读:14 评论:0 作者:admin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省食安委全体会议上获悉,2014年我省共开展监督抽检54078批、风险检测46535批,蔬菜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畜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还不同程度存在,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兽药残留超标仍有检出,成为当前消费者最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日三餐,人人须食。除每家每户的烟火炉灶外,全省还有21.56万家餐饮服务单位,餐馆、食堂、集体配餐、小饭店、农家乐、小饭桌、餐饮摊贩形形色色10余种餐饮业态红红火火地经营着人们的吃食。2014年,我省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食品安全这根弦却时刻也不能松。

  食物中毒事件建立核查制度

  “2014年全省共发生7起误用、误服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省食药监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处长王立河告诉记者。据介绍,亚硝酸盐在食品生产环节可用于肉类食品的发色和食品防腐,但是严禁在餐饮单位使用,因其外表和味道颇似食盐,时常发生误用。

  2014年11月24日中午12时47分,茌平县食药监局温陈办事处监管所接报,在当地“许记快餐店”就餐的32名小学生及部分学生家长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入院治疗9人,留院观察23人。25日,聊城市食药监局发布处置情况通报,查明该起事件系“许记快餐店”工作人员制作八宝粥、鸡蛋汤时将亚硝酸盐误当作白糖、食用盐加以使用所致。

  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省食药监局下发通知,禁止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学校、企业、工地和农村等集体聚餐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一旦发现,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发现的亚硝酸盐,以及来源不明、无标识、外观类似亚硝酸盐且不能证实是食盐、味精、白糖的,监督其就地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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