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嘉湖地区,胎羊肉既是当地的一道特色风味,也是到杭嘉湖景区旅游者的必点佳肴。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胎羊肉变得供不应求。为了赚钱,一些不法分子开始以次充好,干起危害食品安全的勾当。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沈林凤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梅财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分别判处鲁如海、鲁克清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分别判处鲁修雷、鲁修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上述6名被告人均被并处13.7万元至6.4万元不等的罚金。
所谓胎羊,是指活杀待产母羊后从其肚子里直接取出来的未出生的小羊。若不是母羊患病、无法顺产等特殊原因,几乎没有养殖户愿意这样“剖腹取子”。正因如此,胎羊肉的价格较普通羊肉高昂许多。了解到这一商机后,一直在浙江做羊肉生意的沈林凤、梅财良夫妇开始到全国各地寻找货源。
2010年,沈林凤夫妇为解决货源,专程来到江苏省如皋市,在该市一个农贸市场遇上了也是做羊肉生意的何强、何伟兄弟俩(另案处理)。经商谈,沈林凤夫妇与何家兄弟达成了合作协议:由何家兄弟负责将收购的各色羊肉,包括收购时就已经死掉的小羊,通过客车运往浙江,卖给沈林凤夫妇。
虽然何氏兄弟的供货解决了沈林凤夫妇的燃眉之急,但没过多久,羊肉还是供不应求。就在这时,又有人向夫妇俩介绍了在通州区做羊皮生意的鲁如海等人。鲁如海等人本来就收购死小羊以获取胎羊皮,把剥了皮的死羊送给别人做饲料。而按沈林凤夫妇的要求,他们不但可以把死小羊卖给沈林凤夫妇,而且沈林凤夫妇还会把羊皮剥好后发还给他们。这样的生意鲁如海等人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就这样,沈林凤夫妇通过何氏兄弟和鲁如海等人购进已经死掉的小羊,打着“胎羊”的旗号在自己设在杭嘉湖地区的羊肉摊位销售。这些未经检验、检疫的羊肉不仅流入了普通人家的餐桌,还进了景区饭店,被以高价销售给四面八方的游客。
2013年初,因群众举报,鲁如海等人在通州落网。随后,沈林凤夫妇被抓获。经查,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鲁如海、鲁克清、鲁修雷、鲁修雨共销售给沈林凤夫妇死因不明的整羊3536只,销售金额共计2.7万余元;销售死后屠宰的羊肉1459斤,销售金额共计4240元。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何强、何伟共销售给沈林凤夫妇死因不明的整羊1898只、7271斤,销售金额合计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