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名人“广告代言”吗?

时间:2024-01-27 阅读:19 评论:0 作者:admin

古代也有名人“广告代言”吗?

最早的名人广告出现于何时,目前已无从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有名人广告,著名的“伯乐相马”就是这一时期出现的名人促销行为;汉代女人则开启了“促销女”的先河;东晋时期的名人参与商业活动,并不都是商业行为,有时也是一种慈善活动;到了唐宋时期,开始流行起“商业软文”;明清时代的名人则更盛行名人题字。

春秋战国时期伯乐开“出场费”先河

孙阳“一旦而马价十倍”,获取“一朝之贾”

伯乐,姓孙名阳,是春秋战国时期郜国(今山东菏泽境内)人,后服务于秦国。孙阳是当年的相马名人,擅长辨识马的优劣,伯乐是大家对他的习惯叫法。有关伯乐做商业促销一事,见于《战国策·燕策》里的“苏代为燕说齐”条。

苏代是当时著名的纵横家苏秦的弟弟,“伯乐相马”就是苏代为燕国到齐国游说时,给在齐威王面前说话很管用的淳于髡讲的一则故事。其内容可谓众所周知:有一个卖骏马的人,接连三天守候在市场里,也无人问津。卖马人很着急,于是去见伯乐,说:“我有一匹骏马,想卖掉它,可是接连三天守候在集市里,也没有哪个人来问一下,希望先生能绕着我的马看一下,离开时还回头看它一下,这样我愿意奉送给您一天的费用。”伯乐答应了,真的来到集市,依言围绕着马转了几圈,离开时还回头再看了一眼。结果“一旦而马价十倍”,马不仅卖了,马价还暴涨十倍。

苏代讲此故事的用意,尽管不在名人的商业广告价值上,却给广告史提供了一个非常形象、鲜活的成功案例。从所述来看,卖马人颇有商业头脑,十分了解“名人效应”的作用,仅仅花费“一朝之贾”,即一天的劳务费,便请到了当时的相马专家伯乐,实现了卖掉马的商业目的。卖马人给伯乐的“一朝之贾”,在现代叫“出场费”,这也开了名人参与商业行为拿“出场费”的先河。

汉代女名人也做“促销女”

卓文君留下“文君当垆”的千古佳话

现代广告喜欢使用漂亮的女明星代言做广告,古代亦然。过去女性喜欢用的一种叫“玉搔头”也叫“玉挠头”的首饰,能得以流行,便与一位汉代名女人有关。

汉武帝刘彻的宠妃李夫人很漂亮,她喜欢用玉簪修饰发型。有一次刘彻去看望李夫人,他走近李夫人身边时,取下李夫人的玉簪挠头发。此事传出后,宫妃纷纷用玉料来打制簪子,希望获得皇上的宠幸。“玉挠头”由此在汉代流行起来,玉料的价格因此成倍上涨。

此故事见于《西京杂记》“挠头用玉”条。玉价成倍上涨,或是玉器商人利用了当时李夫人受宠故事,大作广告的结果。

李夫人的“代言”行为,严格说起来并不具备真正的商业广告性质。但在汉代,女明星、女名人参与商业活动,确已不新鲜。

汉代餐饮业已很繁荣,街头酒店受到普通消费者的欢迎。这时的酒店经营者颇有创意,在店前面垒起高台,即所谓的“垆”,然后把大酒坛子放置于上,还让一名漂亮的女子站在旁边,以吸引眼球。这样的女子,在现代叫“促销小姐”。当时名声远播的大才女、大富商卓王孙之女卓文君,便曾当过“促销女”。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记载,当年大才子司马相如,与当时17岁的卓文君私奔后,为了谋生,在四川临邛盘了一家酒舍,开了个小酒店。司马相如洗盘子,卓文君则站到店前的酒坛旁边揽生意,“文君当垆,相如涤器”的典故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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