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曾三次试图收回香港!收回香港为何失败?

时间:2023-04-26 阅读:17 评论:0 作者:admin

蒋介石曾三次试图收回香港!收回香港为何失败?

导语:蒋介石曾在1942年12月31日的日记中写道:“一俟战后,用军事力量由日军手中取回,则彼(英国)虽狡猾,亦必无可如何。”日本投降后,蒋介石决定采取两步走的办法,先由军队接受香港日军投降,然后同英国展开谈判。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1941年12月23日,中、美、英三国在重庆召开联合军事会议,讨论对日作战。24日,蒋介石表示他希望团结三国的力量,制定出包括香港、马来亚、缅甸在内的全亚洲范围的对日作战计划,并向英国提出,可派遣远征军进入缅甸与英军协同作战。但英国代表魏菲尔顽固地认为:“如由贵国军队解放缅甸,实在是英国人的耻辱。”他还表示,英国需要的只是“借用”一些途经缅甸进入的美国援华物资“就可以了”。在会议结束的第二天,英国驻香港总督杨慕琦打着白旗到九龙半岛酒店日军指挥部向日军投降,英国对香港的百年统治由日本取而代之。

收回新界的交涉

1942年,由于在反法西斯战争中作出了巨大贡献,国际地位得到提高,正式成为反法西斯阵营的“四强”之一。英国为了让蒋介石坚持抗日,开始寻求改善同的关系。

10月10日,英国政府发表声明,准备与政府谈判“立时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解决有关问题之草约”。蒋介石闻讯后立即指定外交部长宋子文等人为谈判代表。他还致电丘吉尔说:“此种阐示我中英友谊基于平等互信之明证,必可于远东以及世界,开创一崭新而有意义之时代。”

中英谈判于10月28日在重庆正式开始,英方代表驻华大使薛穆向中方提交了英国拟就的新约草案,内容包括:取消在华治外法权,终止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交还天津、广州英租界和放弃英国在上海和厦门公共租界享有的特权等,不过草案中对香港问题只字不提。

对此,政府于11月13日就英方草案提出一份《修订草案》,除上述内容外,又加上了废止1898年6月9日在北京签订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内容:“英方在九龙租借地……之行政与管理权,连同其官有资产与官有债务,应移交中华民国政府。”对此,英国战时内阁会议在丘吉尔主持下做出决定,此次交涉不考虑租借地问题。得到消息后,蒋介石表示,中英新约如果不包括收回新界(九龙租借地),他就不同意签字。

就在谈判陷于僵局时,驻英大使顾维钧对蒋介石说,“还是先收下这第一份礼为宜,可以在收礼的同时暗示我们在等待着第二份礼的到来。”战时盟国间的“团结一致”“极为重要”。国民党要员杭立武则建议政府向英国提出一项声明,承认新界问题与治外法权谈判无关,但希望今后在适当时机再提出此项问题。

12月21日,英国战时内阁会议宣称,“为了不致拖延条约的签字”,准备于取得战争胜利后“重新考虑”新界的“租期”问题。

宋子文对此十分不满,他和顾维钧曾先后两次要求英方发表一项表示今后归还新界意向的声明,而中方在战争结束以前不催促英国归还新界,并宣布:英方如果连这样的意向也不表示,将不在条约上签字。到了12月28日,英国战时内阁将前次答复中的战后“重新考虑新界的租期问题”这句话中的“租期”二字删去,并表示:英国作此“让步”以后,决不再让,否则就“拒绝签订新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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