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批发环节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前置关口。为实现监管视线前移、科学有效治理的目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立了“抓源头促规范”工作思路,从食品批发企业的进、存、销三个环节入手,着力消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隐患,为构建科学监管新模式奠定了良好基础。
进货环节抓规范,确保制度落实无遗漏。对全市食品批发企业经营品种、进货渠道、销售渠道等经营主体情况实施登记备案。通过听、看、问、访等方式重点检查食品批发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仓储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记录、配送管理等各项制度建设落实、“票证通”使用,电子台账中商品信息录入、厂家及供应商信息备案等情况。为解决批发企业制度建立不完善、“票证通”使用情况出现消极应付、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共对企业商品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完整的32户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现场责令整改,帮助21户食品批发企业完善相关制度,为不会录入电子台账的13户食品批发企业进行提供现场指导服务。
仓储环节抓规范,确保存储条件零缺陷。对全市食品批发户企业仓储库房实施登记备案制。重点查库房仓储条件、“过期食品待销区”设立、食品储存等情况摆放。要求储存食品的库房设架分类存放、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霉,预、散装食品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贮存。针对存在仓储环节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未设“过期食品待销区”、食品未隔墙离地存放、食品未按贮存条件存放等问题的15户批发企业,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确定专人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采取“倒查”的方式,用批次商品逐一验证食品批发商索证索票进货票据及进货验查制度落实情况。
配售环节抓规范,确保问题食品可追溯。针对批发商销售台账是否建立、销售凭证两联单是否落实、配送运输过程食品是否符合贮存条件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针对食品批发企业未使用统一的销售凭证两联单、销售凭证上未签字盖章、配送运输过程食品未按贮存条件存放等问题,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在此基础上,加强了食品送配货车的监管,对配送车辆的车牌号、联系方式、配送种类进行登记备案,要求批发商在销售凭证上明确销货方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为解决问题食品“发现难、溯源难”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