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需重审

时间:2022-12-06 阅读:39 评论:0 作者:admin

  核心提示:近日,市食药监局发出通知,决定对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凡申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除了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外,还要登录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平台(网址:http://spsy.gdda.gov.cn),获取账号并上传数据。

  被称为妈妈们买奶粉神器的“广东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平台”,去年已启动。去年年底,东莞也在为加入乳粉追溯平台做准备,选取了11家具有代表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开展试点。

  今年,婴幼儿乳粉追溯将全面铺开。为此,相应的监管规定也出台实施了。

  近日,市食药监局发出通知,决定对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凡申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除了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外,还要登录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平台(网址:http://spsy.gdda.gov.cn),获取账号并上传数据。

  卖奶粉要先登录平台上传数据

  市食药监局说,按照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加入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的经营者持续在网率保持在90%以上,进口和省外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种100%全覆盖。那么要想在“广东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平台”上查到超市买的奶粉的“身份证”,在架上销售的奶粉数据收集就非常重要。市食药监局说,为了加强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决定对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按照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项目标注“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

  要提醒的是,凡申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除了要有必不可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外,还要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的实施条件,登录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平台(网址:http://spsy.gdda.gov.cn),获取账号并上传数据。

  根据要求,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从事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外多品种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销售区域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

  在我市药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除具备上述要求之外,还要无违规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指导人员应当经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

本文链接: https://bbs.lanchong123.com/?id=32050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