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食药监发布节日消费提示 拒“三无”元宵

时间:2022-11-21 阅读:17 评论:0 作者:admin

  3月5日是正月十五元宵节,按照传统民俗,元宵自然成为人们餐桌上必不可少的美食。为了使人们在元宵节吃的放心,3月4日,淄博市食药监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在选购元宵汤圆食品时多加注意。

  据市食药监工作人员介绍,在购买元宵时,要注意购买场所和选择品牌。最好到具有经营资格、信誉好的超市或商店或去购买。并选择信誉好、质量稳定的知名品牌。同时,注意食品 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QS”食品质量安全标志。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三无”食品。

  此外,市民还要注意产品包装,尽量选择那些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产品无黏结、无破损和变形,袋内没有冰屑的元宵汤圆产品。如袋内有较多冰屑的话,可能是产品解冻后又冻结造 成的,消费者最好不要购买。在购买后要注意索要和保存购物凭证,一旦发生食品质量问题,可作为维权依据。

  “有些街头销售的散装元宵,因为售卖点尘土飞扬,不采取防尘材料遮盖,致使这些裸装元宵中夹杂异物;部分散装元宵由于不使用冷柜储存元宵,或冷柜温度达不到规定要求,也会影响元宵的储存。”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在购买元宵时,要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联系电话、QS生产许可标示等标识,发现可疑问题元宵,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本文链接: https://bbs.lanchong123.com/?id=31488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