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展开学生餐饮安全大整治

时间:2022-11-20 阅读:19 评论:0 作者:admin

  3月4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全省为期11个月的学校及周边餐饮专项检查已全面展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春、秋季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学前后、中高考期间和包括暑期在内的易发生食物中毒的季节,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点进行专项检查,促进相关饮食服务机构为各年龄学生提供更卫生安全健康、有营养的饮食。

  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食品安全尤为重要。尽管今年以来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专项检查重点将放在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小餐饮等各业态餐饮单位持证情况、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规范情况上,对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排查出的学校食堂管理漏洞和食品安全隐患、学校周边餐饮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会责令其立即整改或停业整顿,并及时做好整改结果的复查和信息通报。

  专项检查过程中,对学校食堂使用的米、面、油、肉及肉制品等主要食品原料,执法人员将采用快速检验方法,进行隐患筛查。对学校周边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复合调味料、泡发产品、肉及肉制品、拌菜类食品等进行重点筛查。对筛查出的疑似问题食品,送交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置。

  在重点时段,如春、秋季开学前后、中高考前及期间,执法人员将重点加强督查,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主动监督机制。

  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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