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餐饮业“霸道” 60家过八成有问题

时间:2022-11-12 阅读:10 评论:0 作者:admin

  去年2月,最高法明确规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

  去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宣告终结。

  去年11月1日,由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等条目,如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

  近日,记者对哈市餐饮市场进行了走访,调查结果反映出餐饮业“霸王条款”仍存在。60家餐饮企业中,八成多存在包间设低消、拒开发票、收餐位费、拒带酒水等“霸王条款”,而消费者常常是无奈接受。

  包房就餐6家设低消

  60家餐饮企业中,6家包房设最低消费。2月28日晚,哈市道里区尚志大街西七道街2号老昌锅烙前台接待员表示,她家包房至少是9人台,如果坐不满,要求顾客至少消费到400元。

  3月1日上午,哈市南岗区闽江路与泰山路交口的川都水煮鱼家包房也设有最低消费。该店服务员讲,他家包房要求最低消费400元,只要坐包房无论几位,消费都要达到400元。

  调查还发现,哈市道里区通江街121号兴隆居道外老菜馆、通江街59号滋味小菜坊、大安街47号聂先生东东包、道外区南十四道街208号蜀九格子4家餐饮企业包房均设置了最低消费。

  22家“婉拒”开发票

  调查发现,哈市不少餐饮企业都推出了团购、折扣、办理会员卡享受会员价等优惠服务,但享受折扣就不能给开发票,如果自带酒水就不打折不开发票,也有店家表示没有发票,调查中22家餐饮企业存在这种情况。

  哈市香坊区泰山路217号阿哲西火炉馆店长说,她家是试营业没发票,如果顾客需要可给开其他家发票,客人如果参与网上团购或店里消费满100元赠20元代金券的活动,则不给开具发票。

  哈市南岗区泰山路215号兴丰源尚品饺子接待员解释说,自带酒水不开发票不打折,不带酒水又不开发票,菜品享受九五折;哈市道外南七道街159号佬家春饼店员则直接称,他家没发票;哈市道里区通江街78号大红灯笼烧烤涮接待人员也表示,他家只有刮过的发票。

  哈市南岗区泰山北路45号粤品领鲜花雕鸡、闽江路119号川都水煮鱼、泰山北路5号辣婆婆、泰山北路24号王记酱骨·饺子;道里区通江街178-4号德府重庆老火锅、通江街160号鑫淼时尚火锅、通江街74号滋味小菜坊、通江街66-68号金帐汗炭火锅、通江街56号便宜坊海鲜、通江街43号芳香熏酱园;道外区长春街59号义和元26元私家菜、长春街170号北七烧烤海鲜啤酒广场;南岗区鸿翔路52号一壶老酒等13家餐饮企业,均表示带酒水或享受折扣不开发票。

  哈市南岗区闽江路113号嘎嘎雷S烤蚬子、闽江路111号田源斑鱼;道里区通江街96号姑妈嫁妆适家火锅;道外区长春街77号蜀留香石锅鱼、南大六道街234号老太太烧烤等5家餐饮企业,则称店小或新开业没发票。

  8家“变招”收餐位费 “自带酒水”29家有“限制”

  哈市南岗区泰山北路8-10号乌苏里江渔村规定:客人来就餐只能带一瓶白酒。泰山路249号斑鱼府养生火锅接待员则称,他家不允许自带酒水,但常客要是想带可以带一两瓶白酒。

  哈市南岗区闽江路95号三八饭店限制客人只能带白酒;南岗区泰山路241-1号悦莱坊好滋味火锅谢绝自带啤酒;南岗区泰山路243号牛味道旺仔生煎包明确表态,谢绝自带酒水,他家解释:“我家的菜品便宜,就靠酒水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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