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连锁、网络食品经营企业、食用油、婴幼儿奶粉等纳入首批试点
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餐饮连锁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食品企业,将有望纳入首批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2月2日,记者从保监会获悉,日前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专家认为,此举不仅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障程度,同时还能倒逼食品生产企业把好食品安全责任这一关。
试点纳入地方考评体系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终于落地。2日出台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所谓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造成消费者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给与赔偿。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保险条款载明的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因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投保企业或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费用;依法应当由投保企业承担的事故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指导意见》特别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较高的责任限额,充分转移意外风险。另外,《指导意见》还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数据分析与共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等情况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利用费率杠杆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而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