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稠城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在酱鸭面中吃到蟑螂而要求高额赔偿的消费纠纷。
家住义乌某小区的林先生从事网店生意。2月13日凌晨2时许,他拨打了一家位于义乌南门街餐馆的外送电话,叫了一份16元的酱鸭面。
林先生在吃了大半碗面条后,发现剩下的面汤里有一只葵花子般大的蟑螂,顿时让他恶心不已,他随即联系餐馆,餐馆值班的陈经理赶到林先生家里了解情况,经查看面汤里确实有一只蟑螂。
林先生说因为发现了面汤里的蟑螂,身体感觉很不舒服,要求餐馆赔偿1000元作为补偿。陈经理表示,餐馆近期生意繁忙,卫生方面做得不够到位,餐馆就此事存在过失,由此给林先生造成的不愉快表示歉意。
同时,如果林先生感觉身体不适,也愿意陪他前往医院检查。林先生不愿意去医院检查,以感觉恶心为由坚持要餐馆赔偿1000元。
陈经理认为虽然面汤里有一只蟑螂,但并未给林先生造成其他损失,不过餐馆方面愿意赔付200元作为补偿。对此林先生表示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
2月13日上午9时,双方按约来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要求调解。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表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经询问,林先生告知事后其身体未有异常。据此,餐馆方面应退回林先生面钱16元和支付赔偿金160元,总计赔付176元钱。
林先生要求1000元的赔偿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属于过度维权,不予支持。经工作人员与双方沟通和协调,餐馆方面作出让步,表示愿意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定的赔偿金额,总计赔付500元。林先生最终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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