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流通监管积分制迈向信息化

时间:2022-11-05 阅读:10 评论:0 作者:admin

  手机APP现场记分 满12分拉入黑名单

  食品流通监管积分制迈向信息化

  执法人员进行巡查,打开移动执法手机APP即可记分;登录食品药品综合管理软件系统,经营者的记分、评级结果一目了然……2月28日,全国食品流通经营者积分制监管工作座谈会在荆州市沙市区举行。

  去年7月起,黄石、宜昌和荆州等地陆续展开食品流通经营者积分制监管试点工作。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积分制是指遵循《食品流通经营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每隔一个周期对食品零售、商超等食品流通经营者进行巡查记分,年终根据积分划分A、B、C、D等级,并作出相应处理。这是借鉴交管部门驾照扣分形式实行的一种精细化、标准化信用分类监管方法。

  省食药监局与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旗下楚天民生信息公司合作,开发软件管理系统及移动执法手机APP,并于今年首先在沙市区局上线试用,运行效果良好。

  沙市区食药监局总工程师文贤云表示,基于手机互联网的管理系统,将手工记分改为网络化操作记分,可实时定位,只能现场记分,防止作弊和篡改。平台还有“黑名单”数据库可供公众查询,一次性记12分或一年记分超过12分的经营者,将被拉入“黑名单”给予公开曝光,并被严惩。

  据介绍,食品药品综合管理软件系统将迅速向其他试点单位推广。

  而在我国,食品流通就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2009年6月1日,中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也意味着原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法》正式启用《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之前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1],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的管理等等,进行全面的规定。其中附则第四十条明确说明: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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