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在被检测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共计21个批次品牌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据悉,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花生油、玉米(2536, 8.00, 0.32%)油、其他食用植物油(大豆(4298, -4.00, -0.09%)油、菜籽(4701,0.00, 0.00%)油、芝麻油、玉米油、葵花籽油、稻米油、茶籽油、橄榄油、调和油等)。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花生油》(GB 1534-200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等13个指标,共抽检602家企业的1329批次产品。
本次抽查的100批次的食用油商品中,标签项目的合格率最低,为80.0%;脂肪酸组成为90.0%,折光指数为96.0%,相对密度为96.0%,过氧化值为98.0%,其他项目均为100%。
本次食用油商品质量监测,总体反映了目前市场流通环节该产品存在的问题,其问题有如下几方面。
(1)脂肪酸组成:脂肪酸为花生油特征指标,其超标反映植物油品质不纯,其原因有可能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纯正花生油中渗入其他低价植物油,导致产品品质不纯。
(2)折光指数、相对密度是食用植物油产品纯度的指标,掺假越多,比例变化越大。造成产品不纯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大部分生产企业生生产调和油和花生油是同一套设备,个别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格,导致花生油中掺入设备中残留的调和油;另一方面,一些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故意在花生油中掺入其他食用植物油。
(3)标签:食品标签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未能按GB 7718的标签要求进行标示相关内容,或通过突出个别产品名称的字体来混淆消费者的视觉,达到其销售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