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并实施《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定了严格的检查流程,首推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并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条款指南》中公布了涉及食品各项检查的检查方法、检查条款、检查依据、处罚依据等。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办法》还首次提到了一种“飞行检查”。据介绍,这是开展的突击性检查。“飞行检查”原则上不得组织被检查者所在地食药监执法人员参与检查;原则上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者,但应在检查时出示文件或说明来意。
食品安全监管,成败在基层防线。为切实筑牢区县和乡镇(街道)监管防线,确保一线监管人员监管执法行为不走样、不变形,办法借鉴美国UADA-FSIS企业食品安全体系官方验证指南经验,在附件里进一步细化统一了检查标准、检查记录程序、文书表格与检查条款,绘制了监督检查流程图、案件查处流程图,大大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办法中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条款指南》,共分五节五十五条,从检查核心、检查方法、检查条款、检查依据、处罚依据等方面,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这不仅是基层执法人员的作业指导书,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查宝典,同时也为全国其他省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工作提供了样板。
将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三级监管
北京市食药监局日前发布并实施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根据生产经营的食品风险程度、信用等级,把食品生产经营者分成三个监管级别,实行分类动态监管。同时,不合格食品信息在对外发布3日后,生产经营者仍未采取措施的,食药监部门将责令停止经营和召回,并追查不合格食品流向。
该办法规定,一级监管针对从事中等及以下风险食品,同时无不良信息归集记录的生产经营者。二级监管针对中等及以下风险食品,同时信用分级评定为一级失信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是经营中等以上风险食品且无不良信息的生产经营者。最严格的是三级监管,针对从事中等以上风险食品,同时信用分级评定为一级失信的生产经营者。监管级别越高,检查越频繁。
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专家阮光锋表示,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力、物力毕竟是有限的,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及失信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如同集中力量办大事,能更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保障食品安全。
该办法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定了严格的检查流程,首推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并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条款指南》中公布了涉及食品各项检查的检查方法、检查条款、检查依据、处罚依据等。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该办法还首次提到了“飞行检查”,这种突击性检查原则上不得组织被检查者所在地食药监执法人员参与,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