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产品被检出非食用物质

时间:2022-09-29 阅读:13 评论:0 作者:admin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日公布了2015年第三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检发现,有的水产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有的植物油不达标,还有的熟肉制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本次监督抽检是结合山东省春节期间食品流通实际,对部分重点食品进行的专项监督抽检,涉及水饺、食用植物油、熟肉制品、液体乳、水产品等5类产品的200批次,共发现5批次抽检样品不合格。

  其中,3批次水产品被检出非食用物质。不合格项目是硝基呋喃类药物及代谢物。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药物具有严重的致癌、致畸胎等毒副作用,2010年3月22日被卫生部列为非食用物质。

  抽检发现,1批次食用植物油的酸值指标过高。酸值是植物油的重要质量指标,用于说明产品酸败变质程度。原料变质、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产品储存时间过长或储存条件不当等原因均会导致酸值超标。食用植物油酸败的产物如醛、酮等具有毒性,长期食用影响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

  1批次熟肉制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分析其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使食品有更好的卖相或口感,故意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是对标准和相关规定的理解不到位,没有正确掌握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如果食品中添加的山梨酸超标严重,消费者长期食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针对发现的问题,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那些不属于传统上被认为是食品原料的、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也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营养强化剂品种〔《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2012)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及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均为非食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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