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在副县长吴中华的带领下,县畜牧水产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开展春节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百姓吃上“放心肉”。
执法人员兵分两路,深入洞口、高沙、石江、山门、竹市等乡镇的农贸市场、定点屠宰场、肉食品冷库和大型超市,对肉食品质量开展全面检查,杜绝未经检疫的肉食品上市,确保肉食品卫生安全。
在县城城东农贸市场和高沙、黄桥等乡镇农贸市场,执法人员仔细检查了各类生鲜肉制品和活禽经营户是否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仔细察看猪肉上是否印有合格印章。
在三可食品有限公司和县肉食冷冻有限责任公司等建有肉食品冷库的企业,执法人员认真检查了各企业的卫生环境、肉食品检疫证明和化验室运行等情况以及《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日记录表》、《“瘦肉精”监督检测抽样单》等经营台账。
执法人员还检查了高沙、黄桥等乡镇定点屠宰场的圈舍场地卫生消毒、入场检疫记录等情况,要求各定点屠宰场要切实做好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特别要做好瘦肉精检测工作,对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坚决实行退市处理。
吴中华在检查中要求执法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从源头上保证肉食品质量。同时叮嘱各经营业主要诚信经营,自觉保障肉食品卫生安全。
市场上,常看到生肉上盖有不同的蓝章,这是肉类的检疫标识。
“X”形章是“销毁章,盖此章的肉禁止出售和食用。三角形章是“高温章”,这类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高温处理后才能出售。? 长方形章是“食用油章”,说明这种肉不能直接出售和食用,必须炼成油后才能出售。椭圆形章,是“工艺油”章,此肉不能出售和食用,只能炼为工业用油。
圆形章是合格的印章,章内标有某某定点屠宰厂、序号和年、月、日,它是经过兽医部门生 猪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及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后,才盖上的圆形章。盖有这种印章的肉 是“放心肉”,才可出售,才能放心食用。
这种“放心肉”从外观看脂肪洁白,肉有光泽,皮色微红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 ,指压皮肉产生的凹陷能立即恢复,气味好。因此要想在市场上购买到“放心肉”,一是看 猪肉皮上是否有圆形“检验合格”印章。二是从外观看是否符合上述特征。如猪肉上盖有其 他印章,一般是有害化处理章,不能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