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8-28 阅读:17 评论:0 作者:admin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同时,办法强化了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完善了不合格检验结论的报告通报程序和不合格检验结论的复检程序。

  市民对食品安全信心不足

  2014年,福喜使用过期肉类原料制品事件、毒腐竹和毒粉条等事件刺激着人们的神经。“这个听说有毒、那个又被曝光致癌,现在都不知道吃什么好。”

  昨日,在梅城江南一超市正选购年货的陈女士向记者明确表示对国内食品安全信心不足。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与陈女士有类似心态的市民并不少,他们普遍对食品安全缺乏信心,希望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机制保障食品安全。

  建议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

  “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李建辉提交的提案建议,要改进食品安全处罚模式,司法机关必须强化涉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

  同时,建议尽快开展食品安全普查,建立一个动态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加强实施食品产品溯源制的力度,及时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及网友提出的节日食品安全问题,记者走访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昨日,记者跟随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城区超市、商场、生产企业、小作坊等地,对客家特色年货、香肠、腊肉、盐焗制品等过年用品的生产、销售各个环节进行检查。

  “正规商场、超市对食品进场、上架的要求较高。”工作人员建议,市民购买年货最好到正规商场及超市选购。“有些散装香肠也贴有小标签,取得‘qs’标志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较有保障。”他提醒,市民挑选时要查看商品有无“qs”标志、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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