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施助力养老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时间:2022-08-23 阅读:16 评论:0 作者:admin

  3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发布消息,《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自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是全国最早的老年型城市之一。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底,天津市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到200.85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20.01%。

  据了解,共八章四十八条的《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从破解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运作的难题入手,明确了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整合社会资源,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各类社区养老服务。

  按照这一规定,天津将结合老年人的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以街镇为基础建立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整合家政、配餐、医疗、康复、志愿服务、一般维修、活动场所等社会资源,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同时,通过低收费、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其可持续运营。

  此外,条例还建立了对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评估的制度。另外,条例还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浙江96%的老年人将可以不出社区居家养老

  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这是国内首部由人代会通过的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社会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社会养老服务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将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的责任分工和定位清晰划分。

  而浙江省“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就是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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