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患者上学权不该被剥夺

时间:2022-08-22 阅读:15 评论:0 作者:admin

  2014年12月,大一新生郑清(化名)收到学校的“取消学籍决定”,上面写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类疾病。

  1月22日,郑清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告上法庭,认为学校侵犯了血友症患者的平等受教育权,要求学校撤销取消学籍的决定,这是国内首例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罕见病患者教育受歧视案件。

  教育部等三部门在2003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的血液”的学生,可以“不予录取”。

  通常来说,大学生在考试之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体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高校招生的体检标准,在此基础上,学校还可以进行复检,并视情况作出处理。血友病作为一种罕见病,即便学校有心照顾这样的学生,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投鼠忌器之下,学校作出这样的选择也实属无奈,过度指责学校也未免有失偏颇。

  血友病学生被拒并非孤例,既往的案例也曾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虽然司法途径维权值得称道,但前景却难言乐观。

  如同医院面临的“赖床”、逃费等现象,若把所有的责任都落到学校身上,而不替其创造条件、提供保护,或者开辟新的救济通道,那么罕见病患者上学权利被拒绝就难以避免。

  比如,可以利用既有的教育资源,在其间设立特殊班级,并配备专业的师资;或者给学校以专项补助,由学校根据学生的需要而实行特殊照顾;或者与专业的机构合作,对学生的状况进行评估和跟进,用公共政策的介入和兜底替学校解决后顾之忧。

  同时,为了本着兼顾权利和尊重事实的需要,还应有专业的审查机构,对学生进行体检后进行区别性处理。

  在国外,虽然不少国家规定不得强制学生退学或者开除学生,但这一方面是基于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是有着完善的保障措施。只有具备了坚实的基础,保障罕见病患者的入学权才会口惠而实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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