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食安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台

时间:2022-08-20 阅读:16 评论:0 作者:admin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的适用对象、责任主体、问责行为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的适用对象为地方政府,承担食品安全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检测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办法》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的五类行为,以及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六种情形。

  确定对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的责任人进行问责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适时向社会通报责任追究情况及典型案件。

  《办法》的出台,是贵州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确保公众食品安全的有力举措。

  贵州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年内进入“食品安全云”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举行的省食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年内将完成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安装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快捷版本,进入“食品安全云”,将每批次食品自检报告、送检报告和抽检报告数据持续输入食品安全云端。

  “食品安全云”是通过云计算、云存储等技术汇聚,打通互相分割的数据,面向用户群需求建设的食品安全检测、监管等应用平台。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云”建设,完成全省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安装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快捷版本,将企业的基本信息、监管信息、检验检测信息送入“云端”,基本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可召回、可追究,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贵阳作为“食品安全云”建设的试点城市之一,2014年投入项目资金300万元,目前已有33家食品生产企业加入“云端”,上传信息3029条。今年,我市将重点开发、试运行监管系统,除了将原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动态监管系统中的基础数据接入新系统外,还将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统、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学习考试系统纳入其中。

  另据了解,根据省食药监局的计划,今年,我省重点监控的食品包括乳制品、白酒、肉制品、大桶水、食用植物油以及食品添加剂等,其中,乳制品方面,要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乳制品生产企业换证审查,严格复原乳标识制度,并协调解决我省部分乳制品生产企业液体乳酸度不达标问题;白酒方面,将落实食药监总局的有关要求,督促白酒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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