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夫妻售卖用甲醛泡过的鱿鱼 构成犯罪

时间:2022-08-04 阅读:12 评论:0 作者:admin

  “想到那么多人吃了有毒的鱿鱼,我现在很后悔……”

  去年10月9日,在鼓楼区大新庄北巷的一间租住房内,来自宿迁的一对夫妻,因为用甲醛溶液浸泡鱿鱼等水发菜,而被质监局查获。昨日上午,鼓楼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两名当事人或因在食品中添加有毒物质而触犯刑法,该案将择日宣判。

  案件经过

  花5000元买下水发菜工具

  47岁的王某和46岁的丈夫朱某都是宿迁人。两人来徐州多年,靠卖菜为生。2014年春节前,王某从租住在鼓楼区大新庄北巷的一个姓张的外地人手中,花5000元买到一套制作水发菜的工具。“那个姓张的男的说他不想干了,让我接手他的生意。”据王某交代,当时她就租下这间加工房,姓张的留下了十几个塑料桶、几十个大水缸,还有百叶十几斤、蹄筋十几斤、海参二十多斤,以及两桶工业甲醛。

  据王某回忆,当时张姓男子离开时,还教了她一套制作水发菜的方法。“他教我,先用水在缸里把鱿鱼泡开,然后再滴入一些液体进行浸泡,最后捞出来放在清水里进行漂洗。”王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诉里说道。去年2月至10月期间,她每天将制作好的鱿鱼拉到市场里去销售,因为没有固定客户,所以都是进行零售。

  因用甲醛泡发食品被查获

  据徐州市质监局出具的现场检查笔录中描述,2014年10月9日,稽查人员在鼓楼区大新庄北巷的一间租住房里,当场扣押了工业用甲醛溶液2桶,水发鱿鱼产品4桶约250斤。经过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王某家中发现的工业用甲醛溶液,所含甲醛量为32.76%,王某所制作的水发鱿鱼,甲醛含量为409mg/kg,而国家规定的正常标准为5mg/kg,超过规定的80倍。

  2014年10月15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1月19日,朱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诉了全部犯罪事实。

  庭审现场

  夫妻当庭翻供后又承认事实

  昨日上午,鼓楼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当公诉机关进行询问“王某,你用甲醛制作水发鱿鱼的行为,你丈夫知道吗,有没有参与”时,王某当庭翻供,声称丈夫只是帮忙采购鱿鱼等原料,但是并没有参与制作。而当公诉人问到朱某是否参与时,朱某也表示:“我只是在她忙不过来时搭把手,但是没有帮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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