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餐饮安全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省116户餐饮单位依法经营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
各飞行检查组针对火锅底料和畜肉等非法添加问题进行了监督抽检,累计抽检样品109批次;对畜肉类进行了实验室检验,结果显示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
各地对飞行检查中的问题进行了依法查处,累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9类566件次,对517件次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违规行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对超范围经营、经营无标识或标识不全食品、在馒头等面制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无证经营等6类39件次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扩大飞行检查工作成果,辽宁省局印发《关于2014年食品餐饮安全飞行检查结果的通报》,针对此次飞行检查的结果和在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整理,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严肃查处飞行检查中违法行为;二是督促餐饮单位按要求整改;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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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对食品实行“飞行检查”
日前,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并实施《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定了严格的检查流程,首推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并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条款指南》中公布了涉及食品各项检查的检查方法、检查条款、检查依据、处罚依据等。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办法》还首次提到了一种“飞行检查”。据介绍,这是开展的突击性检查。“飞行检查”原则上不得组织被检查者所在地食药监执法人员参与检查;原则上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者,但应在检查时出示文件或说明来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