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始于约公元前2000年,一般按王朝划分。上表只是简化记录;例如,宋代一般被分为两个时期(它在异族入侵后瓦解,并在另一个地方重建了权力中心)。这个清单也没有展示各朝代之间混乱的过渡期—通常说1368年明朝夺取了政权,但它和元朝的战斗在这一年前后共持续了数十年之久。
明朝的贸易禁令经常被形容为文化缺陷的标志(兰德斯称其为“儒教国家憎恶商业成就”)。但事实远复杂于此。海禁并没有阻断所有与海外的联系。它们批准了一个特例:“朝贡贸易”(tributepayments),它基本上允许那些住进指定的政府馆驿的外国人向统治者敬献礼品。之后,皇帝出于礼节会回赐商品给他们。皇帝还会允许他们出售所有皇帝不想要的东西,而这些商品通常数量不少。
沿海的商人看清了这种“海禁–朝贡”的本质:这是政府控制海外贸易的方式。这项事务忙碌而利润丰厚,1403年至1404年海禁最高峰时,明朝廷接纳了不下38个国家的“贡使团”。理所当然,朝廷希望从贸易中获利,但商人本身却不是朝廷想要的;外国商品可以,外国人不行。除了少数特例,所有与海外的接触都应在京城的监督下进行。
按照官僚的逻辑,朝廷官员论断称海外贸易是违法的,因此国家没有设置海岸军队来维持贸易治安的需要。明政府将海军裁减到仅剩几只舰船,根本不够在漫长的海岸线上巡逻。令人毫不吃惊的是,这造成了走私的疯狂增长(如果做生意被定为违法,那就只有违法之徒会去做生意了)。
倭寇遍及东南沿海。倭寇的字面意思是“日本海盗”,但其中大多数并不是日本人,许多甚至不是海盗。虽然他们有时在日本也有基地,但主要的倭寇群体是由商人指挥的,这些商人因明朝的禁令或其他法规而断绝了生计,转而开始走私。他们的船员是一群各式各样陷入困境的百姓:未能谋得一官半职的秀才,破产的商贩,逃避兵役者,被官府解雇的胥吏,饥饿的农民,名声不好的僧人,逃犯,当然还有真正的职业走私犯。他们之中还有许多是被发财的承诺引诱成为海盗的老水手。每当官员试图剿灭他们,就会引发暴力对抗,而这常常导致城镇失守。“商即是盗,盗即是商”,厦门大学历史学家林仁川告诉我,如果条件允许,他们会和平地做生意;但如果不能,就没有和平可言了。
顶层统治者的昏聩阻碍了打击海盗的努力。明朝后期的历史就像宣传民主制度优势的广告。有一位沉溺酒乡;另一位抛下大任,住进皇家园林,研究长生不老的炼丹术;更有一位皇帝长达二三十年拒绝上朝。追求炼丹术的这位就是1521年至1567年在位的嘉靖皇帝,他将帝国交到了宰辅组成的内阁手中,但大臣们只关心个人的进退,而不是东南沿海的海盗之患。
遭海盗骚扰最严重的是东南部资源贫乏的福建省,它隔台湾海峡与台湾相望。福建省大部分地区都是不高但陡峭的山脉,覆盖着红色的风化土;平坦、宜耕种的土地主要集中在河谷和狭窄的沿海带状地区。“高者山至崔巍,力耕未止。”一位13世纪福建作家感叹道,“卑者弥望斥卤,不可种艺”。饥荒是长久的威胁;尽管进行了大规模开辟梯田和开垦土地的工程,福建的粮食生产仍然无法自给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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