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我局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2014年12月期间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主要有:
一、青海鲁抗大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蛤平喘胶囊”,其产品功能主治为“滋补肺肾,纳气平喘。用于肺肾不足所致的气喘,咳嗽,痰多,腰膝酸软”。广告宣称“不管多严重的咳喘病都能一吃就好。患者马上能唱能跳,气力十足。5分钟止咳平喘,3-7天吸光死痰,30天畅快呼吸,2个月换上健康肺,老咳喘全好了。干活浑身有劲,说话中气十足。肺功能、心率都正常,体格赛过壮小伙。
几十年的老咳喘,两个月就消失无踪。咳痰咳血很快停止,喘息憋闷立刻通畅。五大咳喘病,一吃就好”。该药品广告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夸大宣传产品治疗功效,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有效率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生产的药品“益气聪明丸(广告标示名称:霍氏小药丸)”,其产品功能主治为“益气升阳,聪耳明目。用于耳聋耳鸣,视物昏花”。广告宣称“用上3副霍氏小药丸,感到两耳清凉,头脑清醒,耳朵不那么闷、那么沉了,听别人说话清楚多了;头不晕了,脑不鸣了,两耳朵一下子就清亮了。耳聋耳鸣患者用三副药,全面康复十年再难犯”。
该药品广告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擅自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以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山海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神衰康胶囊”,其产品功能主治为“扶正固本,益智安神,补肾健脾。用于脾肾阳虚,腰膝酸软,体虚乏力,失眠,多梦,食欲不振”。广告宣称“使用3天,3天入睡快、睡得香!使用15天,心火下降,原来总胡思乱想,现在倒头就睡,也不做梦了,感觉气血通畅、阴阳平衡,身体非常的舒服!使用2个月,白天精神抖擞,晚上到点就睡,再也不用为睡觉发愁,因失眠导致的抑郁、头痛也一扫而光,身体越来越棒!仅用了三盒神衰康,病就好了一大半,晚上不胡思乱想了,一沾枕头就睡着,白天也不心烦气燥了。三个月左右停服神衰康,也能一觉到天亮,胃口好、身体棒!”该药品广告夸大宣传药品治疗功效,以专家、患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南阳靓之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贴(广告标示名称:千年活骨膏)”,其产品适用范围为“适用于关节疼痛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千年活骨膏I号专治椎间盘突出、膨出,椎管狭窄,坐骨神经痛,椎体滑脱,压缩性骨折、腰肌劳损,颈椎病等引起的颈腰酸痛,弯腰困难,双腿疼痛,麻木、坐骨神经疼等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