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一起普通杀人案,惊动皇帝,最后变成王安石、司马光交锋战场
北宋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夏,登州倒流河子镇。老光棍韦大醉醺醺地从酒馆回到了自己的茅屋。韦大今年五十二岁,家中只是略有薄田,他生了一副朝天鼻,金鱼眼,脸上还有一层大麻子,被当地的人送了个绰号——韦蛤蟆。
韦蛤蟆今晚去酒馆喝酒,确实是有高兴的事情,因为他马上就要娶妻了。距离本镇两里地,有一个清河堡,清河堡是个一两百户的小村子,村中有一户人家,户主名叫沈二牛。
沈二牛的哥哥沈大牛死得早,只留下遗孀王氏拉扯着自己的女儿阿云过活。阿云13岁的时候,王氏因为操劳过度也去世了。
阿云一个孤零零的女孩,自然无法自己生活,他就来到了沈二牛的家,过起了寄人篱下的日子。沈二牛贪图韦大的二十吊钱聘礼,就将阿云许给了老光棍韦大。
阿云得知消息,并在暗中看到了韦大惊天动地的长相后,他哭着说:“二叔,这门亲事,我,我不愿意!”
沈二牛冷笑道:“想退掉这门亲事,除非韦大死了!”
阿云可是个烈性的女子,当天晚上,他摸到韦蛤蟆住的村子,韦蛤蟆因为酗酒,晚上基本不关门,阿云哆嗦着双手,高高举起了菜刀“咔嚓”一声,菜刀正砍落到了韦蛤蟆的身上!……
韦蛤蟆一身是血,幸亏没被砍死,他急忙骑着毛驴,赶到登州县报案去了。
登州县的刘县令得知韦蛤蟆在清河堡定亲的情况,刘县令一拍桌子道:“不用想,这个凶手十有八九,便是阿云!”
刘县令领人直奔清河堡,可是阿云却不在沈二牛的家里,阿云在昨天晚上,就已经失踪了。再找沈家的菜刀,已经不见了踪影。
刘县令当即断定,昨夜的凶手一定是阿云,阿云砍伤了韦蛤蟆,现在已经畏罪潜逃了。可是捕快们将清河堡几乎翻了个底朝天,却连阿云的影子都没见到半个。
太阳快压山的时候,刘县令领着捕快们回到了县衙,可是他们却在石狮子的旁边,发现了那个衣襟上,还沾着血点的阿云。
捕快们蜂拥而上,将身体弱小的阿云擒获,刘县令随后升堂,阿云倒也干脆,她对挥刀砍杀韦蛤蟆的事情供认不讳。
按照《宋刑统》律法的规定——阿云弑夫的罪行,属于十恶不赦的大罪。刘县令提起笔来,他将判阿云死刑的文书写好,然后派快马送到了自己的顶头上司阳州知州许遵的手里。
许遵今年36岁,他是大理寺外派到地方的官员,他做了一阵知州后,便会回转大理寺,继续当他高高在上的京官。
阿云弑夫一案,证据确凿,定罪准确,并不需要他特别关心,可是许遵拿起刘县令写好的文书,当他读到阿云父亡母丧,最后还被自己的叔父强行嫁给韦蛤蟆的时候,他心里不由得针扎似地痛了一下。许遵也是孤儿,自幼便在叔父家长大,那种寄人篱下痛苦和屈辱的生活,他早就已经品尝过了。
许遵在同情阿云同时,心中不由得萌生了一个想法,那就是要帮阿云减轻罪名。许遵打定主意后,他又将案卷从头到尾,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当他读到阿云父亡母丧这一句的时候,他点了点头,说:“阿云,你命不该绝呀!”
北宋的《宋刑统》律中,有这样一条严苛的规定,那就是子女在守丧期内,不许婚嫁,阿云被沈二牛强行许配给韦蛤蟆,这件事情本身就违法,既然违法再先,那么就可以明确地说,阿云并不是韦大的媳妇,现在阿云只是挥刀砍人,暗夜杀夫这样的死罪就和她不挨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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