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婚女嫁,在的传统习俗中,从来是男求女而不是相反。女求男即或有之,也只是个别现象,且只会在暗中进行,否则拉郎为配,强嫁于人,对一个女子来说,无异于自轻自贱,世人也会视这样的女人为没人要的“贱货”。然而在古代,却发生过多起“拉郎配”事件。最早的“拉郎配”发生在元代,这是一起准拉郎配性质的事件。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记载,元至元三年,民间谣传说,朝廷将采选童男童女,送给北方的鞑靼贵族为奴婢,且要求父母送至北方交割。消息一传开,“自中原至于江之南,府县村落,凡品官庶人家,但有男女十二三以上,便为婚嫁。六礼既无,片言即合”。一些大户人家与地方官吏,唯恐皇命即刻到来,自家女儿难逃厄运,顾不得脸面和世俗必不可少的婚嫁礼仪,不待车轿来迎,便徒步匆匆送女儿上门成亲。
谣言流传十多天后,人们才慢慢明白过来,所谓采选,原来不过是一时谣言,然而覆水难收,为时已晚,“自后有贵贱、贫富、长幼、妍丑、匹配之不齐者,各生侮怨。或夫弃其妻,或妻憎其夫,或讼于官,或死于夭。此亦天下之大变,从古未之闻也”。“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是几千年的婚姻观念,不管男女双方如何不匹配,就多数人来说,木已成舟,要想改变已不可能,封建礼教约束着他们从此相伴终身,白头偕老。吴中有一位叫祖伯的僧人,写了一首诗讥嘲当时的情况:“一封丹诏未为真,三杯淡酒便成亲。夜来明月楼头望,惟有姮娥不嫁人。”这首诗讽刺世人轻率婚嫁,滑稽可笑,但将这一现象完全归罪于时人的轻信谣言,于理有偏,只可当作戏谑看。
在明代,真正的“拉郎配”曾两度发生。第一次发生在隆庆二年,这是一次影响范围很广、引发民间骚动极大、明人记载也较多的事件,留于后文详述。第二次发生在天启元年,当时民间讹传朝廷命太监到各省采选年轻女子充宫娥。谣言扩散开后,里巷之间立即人心惶惶,据明人徐复祚《花当阁丛谈》记载:“一时民间争相婚配,各务苟合,不问良贱,唯以得夫为幸。”
官府得知此事后,既不说明真相,也对这种胡乱嫁娶不加劝阻。这股“拉郎配”之风,一直持续了两个月才停息下来。此前,民间曾有“万历四十九,女子贱如狗”之谣。万历皇帝在位48年,其子泰昌帝在位只一个月,接下来就是天启帝,推算起来,此时正是万历四十九年。因此在普通老百姓看来,这恰恰应了采选之事,讹传与谣谚一加对应,让百姓们不得不相信这是天意。
清代的“拉郎配”事件发生在顺治、康熙两朝。据清人叶梦珠《阅世编》记载,顺治五年,民间讹传朝廷将要采选女童入宫。谣言传开后,“城乡有女之家,婚配者纷纷,无论年龄,不择门第,朝传庚帖,晚即成婚。傧相乐工,奔走不暇,自早至暮,数日之内,无非吉日良时,阴阳忌讳,略不讲择。”婚姻嫁娶本是人生大事,但当时有女之家已经无暇顾及对方的年龄门第及选一个好日子,设法将女儿尽快嫁出去以了却心事,成为这些人家的头等要务,可见一时惊慌失措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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