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有位广东人叫屈大均,他说:“粤中多盗。
粤中,就是广东。多盗,是指有很多犯罪团伙。
匪夷所思的疯人帮
明清时“粤中多盗”,都有哪些犯罪团伙呢?我们翻翻明清笔记和广东方志,就能瞧见一大批犯罪分子的身影。
一是山贼,在山林里结党立寨,劫掠商旅,时不时还下山骚扰周边居民。山贼,永安最多(永安即今天河源市紫金县)。
二是水匪,藏身海岛之上或江船之中,抢官盐,杀私商,垄断码头,走私香料。水匪,顺德最多。
这两种犯罪团伙,少则几百人,多则上万人,势力最大的时候,敢于攻城略地,称霸岭南。
除了山贼和水匪,还有两种规模较小、组织较松散、但是流动性很强的犯罪团伙,它们分别是“凤阳帮”和“疯人帮”。
凤阳帮很有特色,其帮会成员清一色全是女士,而且全是来自安徽凤阳的女士。也不知哪年哪月,这帮女士从凤阳老家乞讨而来,在新会一带组成了自己的帮会,她们用乞丐身份做掩护,走州过县,拐卖儿童,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
疯人帮更有特色,其帮会成员清一色全是患有某种传染病的患者。具体患的什么传染病待考,反正这个帮派不偷不抢,也不用刀说话,只用身上的病毒威胁人家:“快给爷拿钱来,不然住你家不走,传染你们全家!”非常有个性。
以上四类犯罪团伙,都有相对固定的组织。比如说永安一带的山贼,规模较大的,通常每十人组成一“钱”,每十钱组成一“两”,每十两组成一“斤”,每十斤组成一“都”。钱、两、斤、都,都是白银的货币单位,就像我们现在说的分、角、元一样。山贼们拿货币单位作组织名称,有别于军队的班、排、连、营、团,很有创意。
我们看《水浒传》,那里面的梁山好汉是有组织的,下面是小喽啰,上面是众头领,最上面是大寨主,众头领又排座次。明清时的广东山贼与此类似,最底层是“散仔”,相当于小喽啰;散仔上面是“老”,相当于众头领;老上面是“老都”,相当于大寨主。作为众头领的“老”也排座次,分别叫二老、三老、四老、五老……一般排到十老为止。
按照今天的定义,凡是有着固定组织、长期从事某一种或者几种非法活动、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的犯罪团伙,都可以叫作黑社会。咱们用这个定义去套,会发现上述四种犯罪团伙其实都是黑社会。要是换个好听一些的概念呢,也不妨把它们叫作“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也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也好,一般都有一套属于它们自己的语言系统,俗称“黑话”。明清时,永安一带的山贼把抢劫叫做“赶马”,把绑票叫做“打柴”,把偷窃叫做“牵白线”,把官员和官兵叫做“水”,把收买官员官兵叫做“买水”。
如果您在明末清初的广东山道上行走,瞧见身后有两个手拿斧头和绳索的刺青汉子商量打柴,你可千万别以为他们真要去打柴,他们准是要绑您的票,赶紧逃吧。
专绑死人票的黑社会
山贼绑票,水匪也绑票,凤阳帮和疯人帮“生意”不好的时候,偶尔也会顺手绑几票。他们把您绑走,先暴揍您一顿,然后让您给家人写信要赎金。如果赎金如期如数给了,您能活着回去;要是中间出了岔子,那么您或者被撕票,或者被卖到海外做奴隶,或者被“尽屠而肝其肉”,让惨无人道的绑票者打了牙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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