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是北宋着名的政治家、文学家,是“唐宋八大家”之一。按理说,像他这样有地位的人怎么着也应该仪表堂堂,但历史上的王安石却是个邋遢至极的主儿。
王安石的肮脏程度在古代政治家中算是空前绝后。他不是一天两天不洗,而是一年不洗。衣服酸臭难闻,别人跟他见面经常是人还没看到鼻子就闻到了。苏洵曾描述他:穿着囚犯一样的衣服,吃牲口才会吃的食物,蓬头垢面,竟然还在那儿安之若素地大谈史书。
王安石在扬州做太守幕府时,经常彻夜读书。天要亮时才在椅子中打盹。睡醒时不洗脸、不梳发就跑去上班。太守韩琦以为他彻夜纵情声色,就劝导他趁着年轻多用功念点儿书。
由于长期不洗脸,王安石脸上厚厚一层灰,家人以为他病了,请来大夫。大夫一看,把他脸上的灰泥一洗就好了。家人让他洗脸,王安石黑着脸说:“我天生就长得黑,再怎么洗也白不了,别浪费工夫了!”
经常不洗澡王安石身上长虱子。有次他面见宋神宗,虱子爬到了胡须上。宋神宗忍不住笑出声,他自己还不知道是咋回事,等出了门问同僚才明白过来。王安石让手下把虱子抓走,同僚还挖苦他说:“这是宰相脸上的虱子,还被皇帝亲自鉴赏过,不能轻易抓走。”
据说王安石后来稍有改善,因为他的哥们吴仲卿和韩维看不过去,就邀他每月到寺院谈诗书、政治,然后一起去洗澡,趁王安石洗澡时把他的脏衣服换套新的。几次下来,王安石觉得比以前舒服多了,也爱穿干净衣服了。
封建时代有一起情节简单的伤害案,那就是《宋史·刑法志》记载的一个著名案件“阿云之狱”。在案发时的宋代,后经明至清末,围绕该案定性问题一直争议不休。历史评说多认为,“阿云之狱”其实是一场变法之争。虽然如此,但是此案的判处结果却成为古代司法上的一个亮点,那就是关系到古代传统法律中最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自首的认定。
《宋史·刑法志》记载的案件“阿云之狱”,发生于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13岁的登州 (今山东登州)少女阿云还在为母亲守孝,孤苦无依。没想到阿云的叔父贪图钱财,竟然以几石粮食(价值约等同于现在2000元人民币)就将阿云卖给了一位名叫韦大的老光棍为妻。
韦大容貌丑陋,阿云对这门亲事死活不愿意,可又拗不过叔父。于是阿云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杀死韦大。
阿云晚上悄悄来到韦大的家里,适逢韦大正在熟睡,阿云拿起砍柴刀朝着韦大一阵乱砍。被惊醒的韦大下意识地翻身起来用手阻挡,阿云看韦大醒来,又惊又怕,丢掉柴刀,扭头就跑。
阿云当时只是一个年仅13岁的小女孩,柔弱无力,对韦大一阵乱砍,除了砍掉韦大一个手指头外,韦大身上其他地方都是些皮外伤,没什么大碍。于是媳妇没娶着、差点丢掉性命的韦大立即报了官,说有人要杀他。
知县立即将阿云捉来,说这案子明摆着就是你干的,你就招了吧,免得受皮肉之苦。阿云也不抵赖,毫不隐瞒地将事情的整个由来说得清清楚楚。就这样还不到一天,这起杀人案就这样告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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