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盛行蓄养家妓:朱熹竟将两歌尼姑纳为小妾

时间:2023-06-04 阅读:17 评论:0 作者:admin

宋代盛行蓄养家妓:朱熹竟将两歌尼姑纳为小妾 家妓通常指富商大贾蓄养的具有文艺才能的性奴隶。与营妓、官妓不同的是,家妓是主人的私有财产,非经许可别人是不能碰的,否则真有可能会有人拎着杀猪刀找你拼命。据《史记·吕不韦传》记载:“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知有身。子楚从不韦饮,见而说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乃遂献其姬。姬自匿其身,至大期时,生子政。子楚遂立姬为夫人。”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秦始皇的生母可能就是吕不韦家中的一个美妓。历史上第一位皇帝的母亲是妓女,尽管这个观点存疑(主要是秦始皇的父亲在鉴定过程中存在争议),但还是能让我们领略一番家妓的威力。

一般来说,家妓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没有任何人身自由,主人掌握着她们的生杀大权。曹操曾有一个家妓,长得不错,小曲唱得也好,美中不足的是,这个女人脾气不好。我们知道,曹操的脾气也不好,两个脾气不对路的人很容易产生矛盾,曹操想杀她,又怕没有人能唱这么好听的歌,于是就海选一百个美女进行训练,里面有一个女子的歌喉达到了那名家妓的水平,曹操这才把那名家妓杀掉。西晋有个贵族王恺,有一次请王敦到家里做客,让一帮家妓经行艺术表演助兴,其中一个家妓吹笛出了点错误,王恺觉得很丢面子,就让人把她拖出去打死了。真是可惜了社会上那些讨不到媳妇的光棍们。

其次,家妓和妾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妻妾的主要职责是治内管家、生儿育女;婢女只管负责主人的衣食住行;而家妓是为主人提供文化娱乐、精神享受和性服务。有些士大夫外出宦游时,不带妻眷,但有家妓相伴。这时,家妓便集妻妾、家妓和婢女三重身份为一身。在社交场合,家妓的作用非常重要,其数量、素质、技艺是主人经济实力、地位尊严和人品高雅的体现。在古代艺术史上,很多家妓都是所处时代歌舞艺术的代表。

最后,家妓尽管没有五险一金,生活还是能够有保障的。这是因为,家妓往往是主人财富的一种表现形式,官僚、地主之间经常暗中斗富,要是你的家妓待遇或素质还比不上人家的三等奴仆,这实在是件丢份儿的事。

在隋代,以宇文述和杨素两个贵族的家妓最多。宇文述深得隋炀帝宠信,“言无不从,势倾朝廷”,只要是他看得上的,别管是否结婚,都一概抢夺过来,聚敛家妓上百,家僮上千。杨素的家妓也不少,但最为出名的要数与李靖私奔的那个红拂女。

到了唐代,尤其是安史之乱后的中晚唐,朝廷还对蓄养家妓作了规定,如中宗曾下令三品以上的官员,可以拥有一部女乐(大概10人左右),五品以上的女乐不超过3人。但实际上这种情况根本无法控制,大部分官宦、贵族都蓄养几十甚至上百个家妓,即使没有官位的人,如一个名叫邹凤炽的富商,其“尤艳丽者至数百人”。再如诗人白居易,他在任刑部侍郎时,官位四品,按规定只能养妓3人,但他的家妓除了能歌善舞的樊素、小蛮、春草外,另有一些奴婢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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