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是蓟州府的押狱兼行刑刽子手,他一出场,就是处决了犯人回来。这样看来,杨雄这个刽子手既是兼项,也是主项。杨雄处决犯人回来,场面非常气派:“只见远远地一派鼓乐,迎将一个人来。……前面两个小牢子,一个驮着许多礼物花红,一个捧着若干缎子彩缯之物;后面青罗伞下,罩着一个押狱刽子。”这是在一条大街上,“杨雄在中间走着,背后一个小牢子擎着鬼头靶法刀。原来才去市心里决刑回来,众相识与他挂红贺喜,送回家去,……一簇人在路口拦住了把盏”。吃酒期间,发生了一个故事,有个叫张保的人向杨雄借钱。杨雄说:“虽是我认的大哥,不曾钱财相交,如何问我借钱?”张保说:“你今日诈得百姓许多财物,如何不借与我些?”杨雄说:“这都是别人与我做好看的,怎么是诈得百姓的?”两个人说不到一块儿,张保就招呼一班破落户汉子,把杨雄的东西抢了。
从这段描写来看,杨雄处决犯人,是敲锣打鼓在众人的簇拥下回来的;他是走在人员较多的大街上,还有人给他酒喝,非常显摆;他所得的财物是百姓们的,他和张保所说的仅仅在于“讹诈”和“送给”的区别,不存在来源的不同。
任何时候,人死都不会是一种高兴事,因为这是对生命的敬畏。今天处决犯人的人要蒙面,为的是不让人知道施刑者是谁,除了对自己是一种保护,也是有一种不把这个当作“荣耀”,不值得招摇。古时地方官判一个人死刑,要上报到皇帝批准;皇帝会借助一些喜庆事,实行大赦,大赦令一下,该判死的也可以活命了,就是表明,杀人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社会都不是一件高兴事。而杨雄为什么在杀人后要招摇过市呢?在这个过程当中,沿街的百姓们为什么还要送给他财物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古人对于处决犯人的看法。古人认为,处决犯人是“阴事”中的极致,所以,大多时候都会选择在“午时三刻”这个一天当中的“极阳”时候进行,就是希望用这个“极阳”镇住这个“极阴”。还有那个秋后问斩,如果不涉及其他原因,秋天萧杀,便于震慑被处决者的阴魂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古人是相信人有魂灵的,一个人被处斩后,他的阴魂会来纠缠做出判决的法官、监斩官和刽子手。这就是要穿红色的衣服,还要敲锣打鼓的原因。因为红色是火的颜色,锣鼓声响有震慑作用,这都是用来驱赶阴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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