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判离婚、集体婚礼最流行、市府礼堂办婚礼、婚礼服装须国货……原来民国时期的南京婚礼就这么时尚,让我们一起聊一聊南京民国结婚那些有趣的事。
1.民国时丈夫出轨就判离婚
民国时期不仅结婚自由,离婚也逐渐自由了,民国前不仅离婚权单方面掌握在男子手中,而且离婚率较低,民国以后,全国的离婚率有明显上升。
从离婚条件上看,民国期间所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规定的离婚条件有9条,分别是:重婚,妻子与他人通奸者,丈夫因奸淫罪被处罚者,对方阴谋杀害自己者,遭受对方虐待与重大侮辱而不堪同居者,妻子虐待丈夫的直系亲属或给予重大侮辱者,遭受丈夫直系亲属的虐待或重大侮辱者,夫妻中的一方已经被对方遗弃者,丈夫出走3年以上且生死不明者。该人士表示,这些离婚条件虽然对于封建时代来说有进步,但是其中仍然保留着对男子非正当性行为的包庇和纵容。
2.民国时南京的婚礼趋向简化
提倡在礼堂备证书,由证婚人宣读,介绍人、证婚人、男女宾代表皆有颂词,由主婚人来宣读训词,来宾唱文明结婚者歌。而且记者看到,在清朝光绪年间就提倡简婚,规定“女家不得丝毫需索聘礼”,“男家尤不得以嫁奁不厚遂存菲薄之意。”清朝对婚礼规模也有严格的限制,规定有品级的官员婚嫁,鼓乐不得超过12名,灯不得超过6对,无品级的人,鼓乐不得超过8名,灯不得超过4对。而且规定官民都不许用金银彩礼。
当时的南京社会局为此做了周密、细致的部署,包括对参加者身份审核(结婚人姓名、籍贯、年龄、职业、家庭状况以及结婚是否征得家长同意、介绍人与结婚人之关系)、服装规定(具体到穿什么鞋,留什么发型)到结婚证书的设计(面向社会征集)、收费多少(缴洋二十元)、场地安排(励志社)、证婚人(时任南京市社会局局长陈剑如)等等。
5.市府礼堂办婚礼引领新时尚
1929年2月26日,南京社会局呈准公布了一份《市民借用市府礼堂结婚章程》,并核准从公布之日实施。从这天起,新婚夫妻可以到市政府的大礼堂去办婚礼了。这则章程的出台,与时任南京市长刘纪文有关。
刘纪文祖籍广东,早年曾留学日本,是孙中山的追随者。后来,他在美国经好友宋子文介绍,认识宋美龄,并定下婚约。造化弄人,后来宋美龄嫁给了蒋介石,刘纪文也与许淑珍结婚。不过,与宋美龄的往昔情谊,并没有影响到刘纪文的仕途。蒋介石定都南京后,刘纪文被委任为南京特别市首任市长。在刘纪文担任市长的两年任期内,南京城市面貌发生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变化,奠定了南京作为现代化城市的基础。
民国时的南京市政府
从民国时期的地图上看,当时的南京市政府,位于今天的夫子庙江南贡院。而据资料记载,1929年,就在刘纪文担任南京市长期间,市政府的确在江南贡院内。江南贡院的建筑规模宏大,原有号舍两万多间。自清朝末年废除科举后,江南贡院的不少建筑被拆除或改建,但仍旧保留了明远楼、至公堂、飞虹桥和历代贡院碑刻以及一部分号舍作为历史文物,供后人参观。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随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建立南京特别市,直接隶属于国民政府。南京市政府的办公地点就选在夫子庙江南贡院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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