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蛇者说》并非虚构
“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触草木,尽死;以啮人,无御之者。然得而腊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踠、瘘、疠,去死肌,杀三虫。其始,太医以王命聚之,岁赋其二,募有能捕之者,当其租入。永之人争奔走焉。”
这是唐代柳宗元被贬永州司马之时,针对当时苛政伤民的社会现状,写下的不朽名篇《捕蛇者说》中的一段。大致意思是:永州荒野出产一种奇特的蛇,黑皮而有白色的花纹。这种蛇接触到草木,草木会全部死掉。如果咬了人,没有人能救治。但是捉到这种蛇把它制成药饵,可以治疗很多疑难杂症。所以太医以皇命每年两次征收这种蛇,招募捕蛇者,以蛇抵其租赋。虽然很危险,但是百姓为了逃避赋敛苛政,冒死争着从事这种营生。因为柳宗元对异蛇的描述有失真之处(指“触草木,尽死”一句),千百年来一直有人认为“永州之蛇”为虚妄,世上并没有“触草木,尽死”的蛇,所谓“异蛇”完全是为了说明“苛政猛于虎”的观点而杜撰出来的艺术形象。很多人据此断定,《捕蛇者说》根本就是“假语村言”。
关于这个疑问,我在宋史中找到了答案:《捕蛇者说》并非虚构!
南宋李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记载:永州言诸县民畜蛊者三百二十六家,诏本州徙穷僻处,无以充役,乡里勿与婚姻。清人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四记载:太祖乾德二年(964年)四月:壬申,徙永州诸县民之畜蛊者三百二十六家于县之僻处,不得复齿于乡。
这两段文字说的是同一件事:公元964年4月9日,朝廷下诏命永州各县326个畜蛊之家迁徙到偏僻之处居住,不得在乡里生活。这些畜蛊之家不需要服劳役,但是乡里人家亦不得与他们通婚。这里,所谓“畜蛊者”就是养蛊的人,而养蛊就是养蛇。
何谓“蛊”?在我国,“蛊”是让人闻之色变的东西。最早的“蛊”实际上是一种自然现象:动物(包括人类)死亡之后肉身腐烂,蛆虫自体内爬出。当时的人类认识不到是死亡导致肉身腐烂,而误以为是体内有“蛊”致使肉身死亡,因而“蛊”的最早涵义就是“体中有虫”的意思。古人认知能力有限,加之巫医、巫术别有用心的牵强附会,把一些奇症怪病和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与“蛊”联系起来,使之神秘而恐怖,于是便有了“蛊术害人”的说法。西汉武帝晚年,佞臣江充埋设偶人迫害太子,诈称武帝生病是“巫蛊作祟”,造成数万人死亡的惊天冤案。可见最早的“蛊术”实际上是一种封建迷信活动,“蛊”是自然界里并不存在的东西。
“蛊”作为传说中人工培养的毒虫,不知产生于何时。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即此名为蛊。”他说养蛊的人捉百虫(很多虫,不一定实指百种或百只)置于大瓮之中,历经很长时间,必有一种虫会吃尽其他的虫,最后存活的这只虫毒性最大,就称作“蛊”。我们知道,虫是会意字,其甲骨文为蛇形,本意就是蛇,后来逐步引申出各种歧义。把很多虫放入大瓮之中,可见放入的都是小动物。我们知道,蛇基本上是吃荤不吃素的,各种活体小动物如鼠、鸟、蛙、蜥蜴、黄鳝、泥鳅、蚯蚓、蝎子、蠕虫等,乃至于蛇的同类,无不是它的口中之食。一虫吃百虫,这种最后存活的虫只能是蛇。饲养蛇的过程中,需要很多活体小动物,何止百虫?很明显,“蛊”就是人工养殖的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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