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俘,男性“有死而已”,赶上老天爷睁眼,还能苟延残喘,为敌人做爪牙、当鹰犬。女人就不行了——她们生来就是无辜的受害者,胜败双方,都会把她们作为美丽的战利品。翻翻史书,可清晰地看到“女俘虏”的三种悲惨下场。
其一,遭侮杀
从两千多年前的波罗奔尼撒战争,到行之不远的二战,核心的法则就是弱肉强食,就是破坏,哪有文明的力量可以约束?
早在1864年,世界各国就开始陆续缔结《日内瓦公约》,白纸、黑字、红印章,信誓旦旦地写着:“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
上世纪70年代,还缔结了一个《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其中规定:“应尽最大努力使妇女和儿童不受战争蹂躏;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禁止采取如迫害、拷打、惩罚性措施、屈辱待遇和施行强暴等措施,尤其禁止对平民中妇女和儿童采取这种措施。
包括皇室嫔妃、公主在内,侥幸存活下来的5300名女俘,日夜惨遭凌辱、奸杀。《呻吟语》载:“妃嫔王妃帝姬宗室妇女均露上体,披羊裘……”
现代战争更是如此。“1937年12月8日,江苏镇江沦陷,日军屠杀民众上万人,奸淫妇女数以千计。1941年1月25日,潘家峪惨案,日军在河北丰润潘家峪村屠杀村民1230人,其中妇女、儿童658人。1943年5月,厂窖惨案,日军在湖南厂窖地区枪杀民众3万余人,强奸妇女2000多人……
其二,被转赠
劫掠女性,成为历代战争的必备节目,其中稍有姿色者,或能留条活命,多半成为性奴隶。也有被上缴、转赠的例子,此时的受害女子已经不是人了;而是彻头彻尾的“物品”。
最著名的人物当属东汉末年的才女——蔡文姬。她原本死了丈夫,闲居在家,偏偏卷进了匈奴人的劫掠之中。她一个手无寸铁的少妇,只能凭天由命,被剽悍的匈奴人抢到漠北。
因她模样俊俏、风度闲雅,就被将士转赠给当权的左贤王,成就了12年“羶肉酪浆”的无奈婚姻。之到曹操以黄金白璧,将她赎回中原。蔡文姬的命运还算不错,大部分被转赠的女子,也只能博主人一时之欢,等不到人老珠黄,便含恨而死了。
刚开始,小周后并不驯服,宋家皇帝毫不犹豫地采取了“铁腕措施”。从978年元宵节,到当年乞巧节,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孤苦伶仃的小周后被赵光义连续强奸。
宋朝人王銍在《默记》中说:“(小周后)随命妇入宫,每一入辄数日,而出必大泣,骂后主,声闻于外。后主多婉转避之。”同时代,假托无名氏画了一幅《熙陵幸小周后》,熙陵,即指赵光义,他死后埋在河南巩县的永熙陵。
明朝人沈德符绘声绘色地描述那幅画:“太宗戴幞头,面黔黑,而体肥。周后肢体纤弱,数宫女抱持之。周后有蹙额不胜之态……”李煜羞愧、悲愤、恼怒……可是,一个亡国之君,又能怎么样?即便绿帽子醒目地戴在头上,也得屈辱地接受。
三千里地山河都丢了,枕边的女人怎能保护得了?只要当了亡国奴,男人、女人都没有“人的日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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