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的“教头”,最为人知者非林冲莫属,所谓八十万禁军教头是也,小说以林冲为教头而矜许。除林冲外,尚有八十万禁军教头王进、打虎将李忠、柴进庄中之洪教头、病大虫薛勇、金枪手徐宁等十三四人涉及教头者[1],然教头一职,实乃宋朝军队中教习武技之小吏,并不是“官”,因而社会地位不得称高。教头形象的成功塑造与展现,丰富了《水浒传》的美学意义与文化价值。
一、宋代的教头
透辟理解宋代教头一职,对深化认识《水浒传》人物的性格非常必要。现据史料记载及《水浒传》中有关描写,先对教头一职做一解说。
《宋史·兵志六》有如下一段文字:
[元丰]二年(1079)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长法》,以昭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王中正、东上閤门使狄谘兼提举府界教保甲大保长,总二十二县为教场十一所,大保长凡八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艺,置教头一。凡禁军教头二百七十,都教头三十,使臣十。弓以八斗、九斗、一石为三等,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为三等,马射九斗、八斗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为出等。当教时,月给钱三千,日给食,官予戎械、战袍,又具银楪、酒醪以为赏犒。三年,大保长艺成,乃立团教法,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保丁焉。
按:文中所谓“府界”,即开封府界。神宗元丰二年(1079)十一月于开封府界内设提举保甲司,颁发集中教习大保长之法规。入内内侍省[2]副都知王中正、东上阁门使[3]狄谘兼掌开封府集中教授保甲大保长习武一事。保甲,宋代乡兵组织和基层组织。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诏行保甲法,以十户为一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后改为五户一保,二十五户一大保,二百五十户一都保,分别设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和副保正,每户两丁(按:男子称丁)以上者,以一丁选充保丁。大保长习武时,每十人习一种技艺,设一教头,学成后的大保长,则又成为民间教习兵杖的教头。 由上可知,教头有二种:一是教大保长“一色事艺”之人,这种教头应出自禁军,禁军中的教头总数为二百六十人(教头之上为都教头,有三十人);民间教习兵杖的教头,如果不是出于礼貌上尊敬称谓,应是于开封府学过“一色事艺”的大保长。
《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卷三百三)载朝廷“诏开封府界京东西诸将下弩手每五十人差教头一人”,表明东京开封、西京洛阳诸将领之下的弓弩手每五十人,派一教头实施教习,以此推衍,所谓八十万禁军教头,即使所教人数有别,也绝非面对所有八十万禁军进行施教,教头施教之人一般说来不会特别地多。
古时官、吏有别,教头地位很低,民间的教头为了生活,有很多需靠街头卖艺为生,如《水浒传》一百零八将之一的打虎将李忠、病大虫薛永就都曾卖药以维持生计,洪教头亦只是小旋风柴进那里的一位食客。都教头虽级别高一些,但仍属于军吏阶层。关于教头的升迁,史无明文,以常理推论,自可升迁为都教头。又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九有如下一段文字也有助于人们对教头一职的认识,今引于下:
[建炎三年正月]丁亥金人陷青州,焚掠殆尽,权知州魏某为所杀。又陷潍州,焚其城而去。牛头河土军阎皋与小教头张成率众据潍州,皋自为知州,以成知昌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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