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9月,清政府仿照当年日本“明治维新”前向西方派出五大臣考察的形式,正式派端方、载泽等五大臣赴欧美考察政治。就在五大臣准备出发时,出现了一个小插曲。革命党人吴樾怀揣炸弹混入五大臣乘坐的火车,但由于火车震动未及抛掷,炸弹便被引爆,致使载泽、绍英被炸伤,吴樾本人被炸死。
当时,不少人对清廷的革新寄予希望,因此这一行为受到多方谴责。如《时报》称:“五大臣此次出洋考察政治,以为立宪准备,其关系于前途最重且大,凡稍具爱国心者宜如何郑重其事而祝其行。乃今甫就道,而忽逢此绝大之惊险,虽五大臣均幸无恙,然此等暴徒丧心病狂一至于此,其罪真不容诛哉!”
后来,清政府更换了两名成员,继续派他们分两路对当时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治进行详细考察。次年五大臣先后回国,他们向清政府建言实行宪政的好处是:皇权永固,内乱可弥,外患渐轻。正是在这种自欺欺人的思想指导下,清政府正式开始了所谓的预备立宪。
1906年9月1日,清政府颁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宣布放弃祖宗之制,“仿行宪政”。但又强调,由于“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只能先预备立宪,待时机成熟再开始实施宪政。
尽管如此,全国从北到南一片欢呼。北京、天津、保定等地各界人士纷纷召开庆祝大会。保定师生高呼“立宪万岁”口号, 大唱新编的《庆贺立宪歌》。反响最热烈的是上海,9月9日上海各自治组织及学校纷纷开会庆祝, 上街游行。16日,包括《申报》、《时报》在内的上海各大报联合举办庆祝会, 上千人到会。
11月25日是慈禧太后的生日, 往年民间很冷淡, 这一年上万学生齐集京师大学堂, 自发举办庆贺立宪典礼。《京华实报》报道说:“从此要实行立宪,这次圣寿就是实行立宪的纪念。这等的好日子, 拍着巴掌, 跳着脚儿, 要喜喜欢欢的庆贺大典。”
然而许多人都忽视了上谕中提出的关于“预备立宪”的基本原则:“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也就是说,“立宪”仍然是君主集权,只不过把议论政治的“权利”给了民众。
1908年8月,人们翘首眺望期盼的《钦定宪法大纲》终于出笼。清政府颁布的这个大纲一共23 条,其中正文14条、附录9条,正文为“君上大权”, 附录为“臣民权利义务”。
《钦定宪法大纲》正文明确规定了君主的具体权力:颁布法律,发布议案,召集与解散议会,设官制禄和黜陟百司,赏爵和恩赐,统帅陆海军和编定军制,宣战、媾和及订约,派遣和接受使节,宣告戒严,总揽司法,发布命令,决定皇室经费,财政紧急处分等。
同时明确规定,皇帝在行使上述权力时不受任何约束等。它实际上是将两千多年封建专制时代皇帝拥有的至高无上的但从未用文字表述的权力,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文确定下来。
而在附录中虽然规定臣民的权利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诉讼等自由,但又规定它们可被皇帝随时剥夺,臣民的义务则是纳税、当兵、遵守国家法律等,实际上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可见《钦定宪法大纲》的最大特点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其结构本身就足以说明它的实质仍然是要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所以一经公布,即让那些曾经兴奋不已的人们大失所望,进而遭到一致谴责。就在《钦定宪法大纲》颁布的这一年11 月,光绪皇帝与慈禧相隔一天先后死去,不满3 岁的宣统帝溥仪即位,其父醇亲王载沣摄政,清廷所谓的“预备立宪”仍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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