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封建历史长河中,有一种残酷的刑法叫“凌迟”。凌迟的本义是指山势渐渐累积增高。《淮南子泰族》中就有:“山以凌迟故能高”的说法。我想,凌迟作为一种酷刑,是指把犯人一刀一刀割下来的肉逐渐垒积成一座小山的意思,因此,说白了,也就是“千刀万剐”。
根据专家考证,凌迟的发明者是残暴的北齐开国皇帝高洋。据说这家伙就曾经把人绑在一棵柱子上,然后一刀一刀地割肉,直至死亡。而大诗人陆游在《渭南文集凌迟》中都认为,由于五代动乱,常法不足以惩奸,于是特置“凌迟”一条。
这说明,凌迟是从五代开始正式进入法律成为一种刑法的。从五代起,历代封建王朝都延续了这一酷刑,直到清末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西学东渐,就连西方列强都觉得凌迟过于残忍,清政府才决定修订《大清律》,废除凌迟酷刑。至此,这一在封建史上存在了1000多年的刑法才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那么,凌迟到底是怎样执行的呢?
在明朝的历史文献中,曾经详细记录了一例凌迟的执行情况,当可以为历史存照,让我们真实地感受历史曾经的“野蛮”和“血腥”,并感叹历史的“进步”与现代文明的“温情”。
明律明确规定,犯有谋反,谋杀祖父母、父母,杀1家3口人以上以及“采生折割”者均要被处于凌迟。所谓“采生折割”,用我们现在的说法就是贩卖活人的人体器官。原来,早在明代,用活人的人体器官来做药(现在是用于移植和实验)并以此牟利的犯罪活动就已经存在。
话说明武宗朱厚照有一个从小就陪伴左右的小太监叫刘瑾。朱厚照做了皇帝以后,刘瑾自然成为权倾朝野的人物。其实,这也不能全赖刘瑾,明朝本来就有重用宦官的传统。刘瑾的权力之大,人称“千岁”,并不亚于后来的魏宗贤。而阉党之争历来都是明朝政治斗争的一条主线。大臣杨一清巧妙利用太监之间的矛盾,让另一个大太监张永弹劾刘瑾十七条罪状。
武宗皇帝大怒,亲自带人查抄刘瑾的家。果然,搜出了玉玺、铠甲、弓弩等违禁物品,而且,还发现刘瑾随身带的折扇里面,竟然暗藏着两把锋利的匕首,这是武宗万万没有想到的,自己竟然时时处处处于“刀光剑影”的危险之中!当然,刘府的财宝也多得惊人,共查出黄金24万锭又5.78万两,元宝500万锭又158.36万两,宝石两斗。
刘瑾不仅贪婪而且图谋不轨,实在是罪大恶极,皇帝下令,凌迟处死。而当时参与执行的官僚刑部河南主事张文麟完整地记录下了刘瑾的凌迟过程。
一般来说,罪行越大,凌迟的刀数越多。根据刘瑾的罪行,他被判凌迟3357刀,而且,要分三天割完。也就是说,凌迟是个技术活,既要确保割足刀数而且要尽量使犯人不死,能感知疼痛,这是非常有难度的。
根据张文麟的记录,凌迟的刑具并不只是利刃,还有一个铁钩,把要割的部位的肉钩起来再割,犯人的痛苦由此增加百倍。第一天,要割刘瑾357刀。随着行刑官一声令下,刽子手先从刘瑾的胸膛上动手,割了10刀。然后对着刘瑾大声吆喝,怕他昏死过去,侩子手也借机休息一下,等刘瑾苏醒过来,再割10刀,如此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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