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援朝十三号工程
10月5日,中朝双方在北京签订了向朝鲜无偿提供军工项目的议定书,其中确定33型潜艇装配厂项目。同月,以刘华清为团长的学习考察团及其潜艇装配考察组赴朝鲜。
11月,确定朝鲜六台造船厂为潜艇装配厂厂址。以上的军援和经援组成的军工成套项目。按当时援朝的经援序列为“十三”,故称为十三号工程。次年2月,六机部按年装配4艘的规模,审查通过了装配厂建厂工艺设计方案。
1972年3月14日,六机部下达援朝12艘的生产任务,由江南造船厂承建。计划从1973年起的3年内,分年交付3艘、4艘、5艘的半成品和成套设备,同时要求派遣技术人员赴朝指导潜艇装配以及接受朝方实习生培训工作。
江南造船厂为了保证朝方装配总进度,决定厂内为海军建造的3艘潜艇半成品改为首批的援朝任务:艇体半成品在1972年5月和6月开工,争取1973年初开始向朝鲜发运。同时规定工厂自制件和机电设备均按援外要求加工和安排订货日期。
当时,33型潜艇在材料、设备和劳动力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为了避免援外任务同厂内生产发生相互影响,便采取了“援朝--厂内--援朝”安排方式。使得厂内潜艇和援朝的12艘潜艇有机地交叉进行。
除潜艇外.江南造船厂还为朝鲜潜艇装配厂9个单体项目承担了共38项非标工艺设备的生产任务,其中有壳板校正机、肋骨拼接平台、耐压壳体切割机、船台横梁、主机座平面铣床、各种镗排以及放电车等大型工艺设备。首批9项非标设备于1972年12月12日开工,并开始向朝鲜发运。
江南造船厂当年为朝鲜建造的12艘33型潜艇中的一艘
1973年2月16日,江南造船厂向朝鲜发运第一批潜艇半成品。
为了派遣赴朝人员能按照十三号工程国外实际施工的要求,江南造船厂援外办公室对专业人员的技术状况、操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向组织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以保证派出人员有较高的素质。
1973年1月至1978年8月,江南造船厂组织了244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分17批赴朝鲜进行潜艇装配技术指导,同时配备了较强的干部班子。
朝鲜六台造船厂原来只能造500吨左右的小船,设备简陋、技术水平低。朝鲜政府选派了近千名复员军人和艺徒到六台造船厂工作,要求中方把他们培训成装配潜艇的技术骨干。
由于朝方人员对装配潜艇原来就是空白,于是便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各种形式给朝方干部、技术人员上专业课,分别讲授企业管理、计划管理,产品管理、施工工艺、检验标准等内容。
同时还着重通过实际操作培训了一些生产骨干,如电焊工种。由于单凭学理论还不能进行实际操作,于是开办了手焊、自动焊、不锈钢焊,铜焊等培训班,手把手教,从俯焊、仰焊、水平焊、垂直焊全位置的训练,并通过考试鉴定,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前后共培训出合格的一类焊工55名,自动焊工11名,不锈钢焊工14名,铜焊工8名。
他们都能上艇操作,成为朝方焊接艇体的首批骨干。
1973年1月.朝鲜实习生107人分两批到江南造船厂实习。
朝鲜实习生完成学习任务后,经过考核评定,均取得良好的成绩,由江南造船厂颁发了结业证书。1973年7月,实习生全部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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