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若问哪个朝代的税种最多,答案肯定是南宋。朱熹曾直言不讳说,“古来刻剥百姓的办法,本朝全有”。岂止?南宋还增加了无数新的税种,大到盐、茶、外贸抽税,小到针头线脑都打主意,光是“经总制钱”、“月桩钱”、“板帐钱”这三个大项目下就有数百个税种,其琐碎程度,连当时的官员亦不能遍知。
本来嘛,政府收税,那是政府的权力,只要想出名目来,说出道理来,老百姓还能说什么,只好交呗。就好比前不久闹出来的“月饼税”,政府说出理由来了,百姓岂能不交?你不交,那就是不讲道理,是刁民,是抗税,是违法犯罪,就要你好看。
可是,凡事总有例外,南宋政府也有收税不讲道理的地方。比如,老百姓找衙门打官司,输了要纳税,赢了还得纳税,“两次诉讼不胜要罚交税款,获胜也要交欢喜税钱”(《宋会要辑稿》),这就是无理收税。老百姓虽然感觉憋屈,但还得照章纳税。那么,南宋政府为何在这一税种上不跟老百姓讲道理呢?据赵炎分析,可能跟“息讼”这个司法原则有关。
什么叫“息讼”呢?就是最好让老百姓别打官司。南宋政府非常不待见百姓之间出现官司纠纷,大概其出发点,是官府贪图省事、减少运作成本,也想营造社会的和谐气氛。
朝廷从源头上就开始进行预防,如《绍兴敕》规定:“诸聚集生徒教辞讼文书,杖一百,许人告;再犯者不以赦前后,邻州编管;从学者杖八十”;绍兴七年九月和十三年八月又两度重申这一精神,严禁教授辞讼。也就是说,只要老百姓不知道如何打官司,他们遇到纠纷就不会麻烦官府。这一招够损的,当官的想偷懒,就愚民。
那么,这一招管用吗?不管用。因为古代官员不光是民之父母,还是道德楷模,老百姓早就知道“有事找衙门”这个理儿。于是,南宋某些地方政府就想出了第二招,让手底下的人对官司双方进行游说,别去衙门,私底下解决。
如宁宗嘉泰二年,有臣僚言:“近日大辟行凶之人,邻保逼令自尽,或使之说诱被死家,赂之财物,不令到官。尝求其故,始则保甲惮检验之费,避证佐之劳,次则巡尉惮于检覆,又次则县道惮于鞫勘、结解,上下蒙蔽,只欲省事,不知置立官府本何所为!”(《文献通考》)这是一说现象,二责其故,算是犀利之言了。看来这一招不管用。
南宋政府又想出第三招,“繁苛法律,官不能遍睹”。这是为难当官的,让审案子的法官老爷不能完全熟悉法律条文,他们就不能顺利断案子,老百姓自然就不再打官司了。
孰料这一招还是不管用,许多官员审案子并不完全依法,他们不必熟读法律条文,也能找到判决的依据,即采取“三分依法、七分情理”的司法实践,大道理还一套一套的,由不得你不服,居然闯出一条“息讼”的新路子,让执政者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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