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案”的严峻性,清末人已有所认识,一本晚清笔记的作者就曾感叹,如果此案当时处理不当,庚子年中的“八国联军”侵华就会提前上演。
此案的过程大致如是:1870年四、五月间,天津境内屡屡发生用迷药诱拐儿童的案件,不久民团组织拿获了一个叫武兰珍的嫌疑犯,武兰珍供称,迷药来自法国教堂的杂役王三。当时清朝负责北方沿海开放口岸通商、外交事务的是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其衙门设在天津。崇厚约法国领事丰大业来衙门,要求教堂交出嫌犯对质。这时候,天津街上已聚集了不少愤怒的群众,各种说法不胫而走,人情汹汹。丰大业为人之骄横傲慢,英国在华的一些外交人员都啧有烦言,其在人面前气焰更盛,一言不合,于崇厚衙门里居然拔出枪来,三口通商大臣慌忙躲避。丰大业?忿然离开衙门,恰好遇上天津知县刘杰,二人为迷拐案争吵了起来,丰大业开枪击之,打死了护卫知县的家丁。此举激怒了本就愤愤不平的围观民众,大家一拥而上,将丰大业及随从群殴至死,余恨未消,又焚毁了法国教堂,教堂中十名修女、两名牧师在冲突中死亡。事态进一步扩大,四座英、美教堂成为池鱼之殃,被天津民众捣毁,3个俄国商人也丢掉了性命。
教案发生后,外国炮舰迅速开至天津示威,同时七个国家的公使联名向清政府的总理衙门提出强烈抗议,要求赔偿损失和惩凶。
与洋教有关而酝巨案,早有前兆。天津教案发生前,民众与洋教的冲突在神州大地早已此起彼伏。1861年,山西传教士不许入教的百姓出资参加传统的摊派演戏酬神活动,引起了绅民不满。山西巡抚向总理衙门报告:“该教士欲令奉教者概不摊派,且斥不奉教者为异端,是显分奉教与不奉教者为两类。其奉教者必因此倚恃教众,欺侮良民。而不奉教者亦必因此轻视教民,不肯相下”;1862年,湖南、江西、贵州等地相继发生群众焚毁教堂、育婴堂事件……
与上述事件相比,天津教案不仅牵涉国家多,死伤人众,而且有失控的危险,外国人的反应也更为激烈。但这种比较只是规模和冲突烈度的差距,而就其性质而言,均属于不同文明在文化惰性的驱使下,相遇却不愿沟通所结下的果实。洋教士视人演戏酬神为“异端”,和人用怀疑的目光审视育婴堂,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谣言的飞速传播,加上社会异动力量如会党分子的推波助澜,使人对异质文明的隔膜和误解更深而已。
天津教案之处理于清政府真如利剑头悬。一方面,经过两次鸦片战争,清王朝已充分领教了坚船利炮的利害,现在多国的外交和军事压力不容他们有丝毫闪失。另一方面,民间对教堂乃至洋人的愤怒情绪,既不失正义,又未必不是统治者眼里可以倚重的力量。清廷很清楚,如果对内蛮横打压,对外一味曲从,那等于损伤“民气”,失掉“民心”,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将不复存在。教案起,总理衙门向高级官员征求意见,时任陕甘总督的左宗棠的一番话颇具代表性,他认为“津民之哄然群起,事出有因,义愤所形,非乱民可比。正宜养其锋锐,修我戈矛”。
清政府善后的进退两难在崇厚身上已有显露。据著名洋务派官僚黎庶昌所记,这位满洲贵族“驻天津近十年,调停于民教之间,人颇讥之。事变之后,崇公出示解散,有严禁聚众滋事之语,由是怨声载道。”清政府只好让崇厚出国避开风头,另择人办理教案。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