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记载唐太宗跟若干大臣谈论治国为政之道的唐人吴兢编撰的《贞观政要》一书中,也记载了唐太宗李世民的三次桃花运:第一次桃花运,发生在贞观元年(六二七)。幽州都督右领军、庐江王瑗因为谋反被诛杀后,其宠姬籍没入宫,成为唐太宗的美人(嫔妃的一个级别)。大概是因为人长得漂亮,得以在李世民身边服侍。
第二次桃花运,发生在贞观二年。曾任隋朝通事舍人的郑仁基有个十六七岁的女儿,“容色绝姝,当时莫及”。唐太宗李世民的贤内助皇后长孙氏得知消息后,想方设法找到了她,请求李世民将其纳为嫔妃。李世民也同意了,颁诏聘为充华(嫔妃的一个级别)。
第三次桃花运,发生在贞观十九年(六四五)。唐太宗亲率大军攻打高丽,高丽王高藏和莫离支盖苏文(大臣,名金)派遣使者,要献给唐太宗李世民两个高丽美女。
但凡翻阅过一点历史书的人都知道,这样的桃花运,对于皇帝而言,简直是家常便饭,尽可以随意享用。即使有大臣反对,也完全可以拿“业已为之”“业已许之”为借口,不予采纳。更何况,像第二次桃花运,有那么多大臣(其中包括跟魏征齐名的诤臣王珪)都主张可以娶为妃嫔。但是,据《贞观政要》记载,这三次桃花运,都叫李世民亲手给了断了。
第一次桃花运的了断,跟黄门侍郞王珪有关。一天,唐太宗跟王珪谈话时,指着已经成为自己嫔妃的庐江王宠姬,对王珪说:“庐江王无道,杀害了她的丈夫,把她占为己有。手段残暴之极,怎么可能不败亡呢!”不料,李世民这一番原本不乏正义的感慨,却被王珪抓了个破绽:你李世民已经知道霸占他人妻子是不对的,为甚么自己却做了同样的事情呢?李世民毕竟是一代明君,听了王珪引经据典的一大段说法,当时的反应是,“大悦,称为至善”,马上让人把那美人送回她自己家去了(《贞观政要》卷二《纳谏第五》)。
第二次桃花运的了断,跟魏征有关。魏征得知郑仁基女儿已经许配给一户姓陆的人家,立即跑到唐太宗面前,进行劝阻。众所周知,魏征的劝阻总是义正词严、危言耸听的。自然,这一次也不例外,“陛下为人父母,抚爱百姓,当忧其所忧,乐其所乐。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之心为心……”。总而言之,魏征认为,这事不符合为民父母之道,有亏圣德,是万万做不得的。一番话,说得李世民大惊失色。尽管左仆射房玄龄、中书令温彦博、礼部尙书王珪、御史大夫韦挺等一班大臣都认为“大礼旣行,不可中止”,陆家也上书否认跟郑家曾有婚约。但是,最终李世民还是下了一道敕命,承认自己没有充分了解情况,便颁诏纳妃,是很不对的。同时,也批评了有关官员。就是说,终结了这一次桃花运(《贞观政要》卷二《纳谏第五》附《直谏》)。
第三次桃花运的了断,跟他人无关。李世民当时就对高丽使节说:“朕怜悯这两个女子从此远离自己的父母兄弟,因为喜爱她们的美貌而伤她们的心,这样的事我不干。”当时就让高丽使节把那两个美女领回去了(《贞观政要》卷八《贡赋第三十三》)。
数千年的历史上,屈指可数的一流皇帝(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中,唐太宗恐怕是留下漂亮政治语录最多的一位。说漂亮话容易,做漂亮事困难,拒绝人类本性所需的美事,更是难上加难,非常人所能做到。但是,唐太宗做到了。这不能不令人肃然起敬。
历史记载,汉昭帝刘弗陵为汉武帝刘彻幼子,8岁继位,在位13年,21岁便驾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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