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唐朝时,就在新科进士举行“同年”大会这天,城里权贵家的待嫁美女便倾城出动,涌向曲江寻找意中人。如果相中了,就告诉有权有钱的父母安排去提亲,而且大多是当即举行婚礼。
提起古代婚姻,不少人认为,那时男女没自主权,一切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此种认识,尽管不能说是错误,但至少是“以偏概全”。
的确,唐宋以前,婚姻嫁娶一般要经过纳采(送礼、求亲)、问名(询问女子姓名、生辰)、纳吉(到女方家送礼、订婚)、纳证(男方向女方送聘礼)、请期(定婚期)、亲迎(成婚)等环节,古称六礼。到了唐宋以后,六礼已减为三礼,即纳采、纳币、亲迎。但无论怎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前不能见面”等规定,都是政府倡导的;但政府倡导的风俗习惯也开始逐渐动摇,甚至出现了“非诚勿扰”(电视里常见的抛绣球选女婿)以及“万人相亲会”那样的相亲节。
南宋吴自牧的《梦梁录》载:“男家择日备酒礼诣女家,或借园圃,或湖舫内,两亲相见,谓之相亲。男以酒四杯,女则添备两杯,此礼取男强女弱之意。”意思是男子带着礼品到女方家里,或在园圃里,或在湖上,双方见面。桌上,男方放四杯酒,女方放两杯酒,以表示男强女弱。在觥筹交错、酒酣耳热的背景下,男女青年一生的幸福就这样被决定了。
如果说上面的做法打破了“婚前不见面”,那么,下面要说的“相亲会”,则是对流行几千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进行了一次彻底的颠覆。
古代“情人节”一般有三个:元宵、上巳、七夕。每年农历三月初三,传说是王母娘娘开蟠桃会的日子。这一天,藏在深闺的女子和青年小伙子都纷纷外出踏青,她们在河畔嬉戏、插柳赏花,如杜甫所说“三月三日气象新,长安水边多丽人”。而男子们也分坐河渠两旁,在上游放置酒杯,酒杯顺流而下,停在谁的面前,谁就取杯饮酒,以曲水流觞的方式吸引意中人。如果双方对上眼了则一起漫步灞上,折柳相赠,啸声不断。
如果说农历“三月三”是古代白天的相亲节,那么“元宵节”则是古代男女晚上的相亲节。
元宵节晚上,古代青年单身男女走上街头,借赏灯、逛花市的名义,月影疑流水,春风含夜梅,男女彼此也心照不宣,会用眼角余光偷看异性,心里七上八下,但又憧憬着那份“灯下邂逅”的心动缘分,自有一番“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浪漫。单身男女一旦看上心仪的人,便会请朋友上前自报家门,如对方也有“眼缘”,那就等于成功了一大半。然后彼此留下姓名、地址———尽管当时没有手机。双方回家后各自禀告自己的父母,于是父母大人便可按照“明媒正娶”的程序,“热热闹闹”而且“严肃认真”地走一下过场,直到把这个“灯下缘分”送到婚姻洞房。
唐朝时,就在新科进士举行“同年”大会这天,城里权贵家的待嫁美女便倾城出动,涌向曲江寻找意中人。如果相中了,就告诉有权有钱的父母安排去提亲,而且大多是当即举行婚礼。
古代还有一个“七夕节”,很多人认为这个也是古代的相亲节,其实,这个节在古代是夫妻节,不过被当下人当成“情人节”来过,实在是谬误,因为在传统社会,情人与夫妻泾渭分明,牛郎织女更像是分居两地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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