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帝溥仪的婚变:妃子文绣“革命”闹离婚

时间:2023-03-19 阅读:13 评论:0 作者:admin

末代皇帝溥仪的婚变:妃子文绣“革命”闹离婚

1924年11月5日,冯玉祥发动了“首都革命”,将溥仪等人赶出了紫禁城,并于此年3月5日迁居天津。此时的文绣已有反抗之意,但却囿于皇族势力无法动弹而已,就这样又过了几年。而此时的溥仪也更加宠爱皇后婉容。

据《文史精华》记载,1930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民法》,该法第四编《亲属》中做出了“允许自愿离婚”的明确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使文绣如获至宝,在现代法律精神的鼓舞下和妹妹文珊带来的新思想的感召下,于1931年8月25日下午,在妹妹文珊的陪同和掩护下、以外出散心为由,毅然决然离开了住所——位于天津和平区鞍山道70号的静园,住进了天津国民饭店37号房间。

文绣出走静园的举动揭开了离婚案的序幕。当时,文绣将一封关于离婚的信交给了聘请的律师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信中其实还对溥仪有些许幻想:“事帝九年,未蒙一幸;孤枕独抱,愁泪暗流,备受虐待,不堪忍受。今兹要求别居。溥应于每月定若干日前往一次,实行同居。否则唯有相见于法庭。

文绣提出离婚的事掀起了轰动全国的“妃子革命”,当时,有报纸这样描写:“皇妃因不堪帝后的虐待,太监的威逼,自杀未遂,设计逃出,聘请律师离婚。这是数千年来皇帝老爷宫中破天荒的一次妃子革命。”

而在皇族看来,却是奇耻大辱。溥仪急忙召来群臣商量对策,甚至派人会见文绣的律师。但律师却转达了文绣的决心,溥仪无计可施,只得不再坚持“不许离异”一条,但提出为溥仪的身份起见,不许起诉,不许登报申明。

淑妃离婚后的悲惨境遇

9月16日,《北平晨报》登出这样一则新闻:《溥仪家庭风波可望和平了结》。文章说,当天午后2时,双方律师约见,“淑妃(文绣)大势已趋脱离一层”,“承谕:事已至此,只可照脱离协商条件。”

据史料载,文绣与溥仪最后经过双方律师两个月的磋商,终于签订了和解议案:一、自立约起,双方完全脱离关系;二、溥仪付给文绣5.5万元终身生活费;三、允许文绣带走常用衣物和用品;四、文绣返回母亲家居住永不再嫁;五、双方互不损害名誉;六、文绣撤回要求法院调解的诉状,今后不得再提出诉讼。

这场婚姻过后,溥仪在天津静园内的日常生活并没有受到影响。第二天,他除了照例召见了郑孝胥、胡嗣瑗、陈宝琛这些前清的遗老遗少外,还与一个侍从打了两场网球——溥仪喜欢高尔夫和网球,寄居天津还在静园修建了一个小型高尔夫和网球场,两者当中又尤其热衷网球。但在多年后,溥仪再回首这段婚姻时,也有自己的反思,他认为婚姻失败的原因在于“我的兴趣除了复辟,还是复辟”,事实上,天津的静园成了溥仪复辟梦想的策源地。

而婚后的文绣也十分悲凉。他虽然拿到5.5万元的赡养费,但支付过律师费,开销了出走进住过的高档宾馆房费,以有酬谢了帮过忙的亲友人情,回到北平后,手中只余2.6万元。此后,为求生计,她做过小学老师,糊过纸盒,摆过烟摊,甚至还到工地当过担泥运砖的小工。1947年,文绣曾在《华北日报》当过校对,后与报社社长的表弟、时任北平行营长官李宗仁部下少校军需官刘振东结婚。1949年后,刘振东被管制了两年,而后成为一名清洁工人,家境贫寒,而文绣也于1953年9月因心梗死于家中。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本文链接: http://bbs.lanchong123.com/?id=32941 转载请注明出处!